科技金融,也称金融科技(FinTech),一般是指基于数据分析、信息系统乃至各类互联网新兴技术驱动的创新金融业务。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搭建起以数据和科技运营为中心的数据化金融资产管理平台,并以数据积累开展风险定价,继而不断发掘和证券化各类基础资产。
一、资产证券化进入以基础资产为核心的竞争阶段
(一) 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
1.规模增长迅速,产品趋于多元
2019年,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继续快速发展,全年发行各类产品23439.41亿元,同比增长17%;年末存量为41961.19亿元,同比增长36%。其中,信贷ABS发行9634.59亿元,同比增长3%。企业ABS发行10917.46亿元,同比增长15%,占发行总量的47%。ABN发行2887.36亿元,同比增长129%,占发行总量的12%。
2.发行渠道增多,各机构均有机会
目前,国内存在多个资产证券化发行交易平台,已经形成多个渠道互补、多产品交织的态势。具体来说,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在监管规定平台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常称为公募ABS产品),包括三种类型,即银行间市场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做SPV),交易所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券商基金资管计划做SPV)、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虽不强制SPV,但多选信托作为载体)。公募ABS业务目前已较为常态,信托、券商和基金公司均在大力开展。二是准资产证券化(多成为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即大致遵循了前述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要求,但省却了少量非核心环节,并通过私募的方式进行发行,最终达到了监管规定平台发行效果,实现了发起主体资产真实出售和资产出表的要求。私募ABS业务方兴未艾,根据发达国家经验,整个ABS市场规模通过私募渠道发行的占比可达到45%左右。
(二) 基础资产逐渐多元化
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蓬勃发展,基础资产的类别也逐渐趋向多元。理论上,资产证券化是把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因此,凡是能产生现金流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均可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例如REITs/CMBS、票据收益权、保单质押贷款、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新型基础资产不断涌现。2019年,从数据上看,主流类基础资产还是占据较大份额,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类ABS、汽车抵押贷款类ABS、信用卡贷款以及企业贷款类ABS(CLO)为主,占比分别达到54%、20%、12%、9%;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以应收账款ABS、企业债权ABS和租赁租金ABS产品的发行规模较大,占企业ABS发行量的33%、22%和13%。
(三) 对基础资产的发掘和把握成为核心竞争优势
国内金融体系是分业监管、开放竞争,随着资管市场逐步开放,各金融机构都进入跨市场竞争阶段,混业经营态势明显,尤其是资产证券化领域,信托、券商和基金各占一头,各具有监管赋予的载体优势。虽然严格意义上的破产隔离功能只有信托具备,但实践中其他机构对此也无强制或自发要求,造成各机构竞争更多基于对基础资产的把握,而非制度红利。当然,鉴于投资主体构成和发起人属性不同,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产品收益率相对交易所要低(2年期AAA级相差150BP左右),在不考虑发行标准和时间周期的情况下,也给信托作为SPV带来了一些优势。但总体来讲,作为国外较为成熟、国内逐渐广泛开展的业务,并非完全的新鲜业务,各机构之间的专业性差异并不大,竞争已经转向对基础资产的获取和把握。谁能提供给市场需要的基础资产类型,谁能发掘新兴基础资产并把握其特点,谁能在基础资产形成阶段就提早介入,无疑将在未来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竞争中获得先机和构筑核心优势。
二、大量可证券化资产需要数据和科技金融发掘
1.大量潜在优质资产无法进行证券化
受国内金融抑制和客观经济信息不对称制约,金融服务深化和覆盖远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需求,典型的如广大的个人消费贷款需求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远远处于金融服务提供稀缺阶段。实际上,我国金融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个人金融和中小企业金融供给犹为不足,相较于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体系,中国消费金融领域和小微企业金融领域仍是尚未被撬动的巨大蓝海。个人金融方面,根据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37.79万亿元,同比增长19.90%,但从中美居民消费支出占GDP比重衡量(39%/69%),未来空间仍然广阔;中小企业金融方面,2018年应收账款净额规模超过14.3万亿元,由信息技术进步推动的供应链金融展现出了迅速发展的态势,到2020年将会超过20万亿元的规模。
个人消费贷款和中小微企业贷款资产具备分散、现金流可测等多个利于资产证券化的特征,而实际情况是,上述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严重不足,继而能够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基础资产数量也严重不足。2019年数据显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个人消费贷款仅为260.44亿元,占比仅为3%;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小额贷款为1174.64亿元,占比为11%。相比较消费金融和小微企业金融几十万亿元的市场规模,进行了ABS操作的基础资产非常少,大部分的都是尚未能进行交易的潜在优质资产。
2.缺少数据和风险判断依据是主因
实际上,大量可交易或者可证券化的资产无法进行相应的资产证券化操作,最大的原因是无法对基础资产进行特征识别和风险定价,而这才是阻碍个人消费资产和中小微企业贷款资产爆发的根本原因。基于pre-abs的业务拓展思路,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机构实际上应该沿着资产证券化业务链条向上游延伸,以求更早介入基础资产的形成,如此方能把握基础资产,从而获得开展该类业务不同于其他机构的核心优势。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基础数据积累的提高,基于数据和科技运营为基础的个人消费(如3C分期、白领租房、发薪日贷款、农业贷款等)和小微企业贷款(如围绕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贷款)已经逐渐成型。通过业已构建起来的信息系统、不断积累的基础数据和逐渐培育的风险定价能力,部分机构已经塑造了抓住基础资产的核心能力。
二、 围绕数据和科技金融提供ABS全链条服务是未来趋势
资产证券化业务同质化竞争态势明显,各机构之间主要是基于费率的高低、操作效率的快慢来竞争业务,并未构筑自身的业务核心竞争力。作为信托公司,急需改变资产、资金在外,两头无一端可以把握的尴尬现状。在目前市场资金面较为宽松的状态下,能够前端和深入把握基础资产,甚至能够提供一些市场稀缺的基础资产,将会是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较优路径选择。塑造基于数据和科技金融为核心优势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需要信托公司打造自动决策、信用审核、放款、清分及扣款系统,需要信托公司掌握个人消费贷款客户的各类征信数据和围绕核心企业的小微企业各类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数据,并以此来掌握基础资产运行情况,并最终将在信托端形成的上述稀缺资产进展证券化操作。
具体而言,有如下三种业务模式可供选择:
1.PRE-ABS模式
顾名思义,PRE-ABS业务模式的核心就是在基础资产形成阶段就开始介入,提供资金以便基础资产逐步形成,一方面可以主动把握基础资产,另一方面可以更早了解基础资产和设计基础资产载体结构,这些都能够使得将来顺畅的对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操作以及获得项目的绝对主导权。针对信托公司而言,可以将公司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和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在信托端形成基础资产及早留下证券化操作的空间和路径架设,让资产证券化业务部门手握公司独有之优质基础资产,并能够给出基于数据和运营实际的风险定价,将会在ABS市场中占据独有地位。
2.ABS夹层投资模式
基础资产形成之后,将会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分级、定价和评级,优先档利率较低、评级较高、安全性较好,适合银行、保险等大机构资金,劣后级别一般发起人会自持,而中间级收益率相对较高、评级尚可、完全性有保障,那么,信托公司作为基础资产的发起人、发行人之外,基于对基础资产的认可,也可以以自营资金或者信托资金投资中间级,为自身和客户带来稳健的收益。
3.ABS资本中介模式
以各类贷款资产形成了基础资产之后,在发行过程中,或者存量ABS短期盘活或者转让过程中,均有中间短期接盘的需求。信托公司如果基于数据和科技运营发掘并证券化了基础资产,那么,对基础资产的情况就非常了解,对风险的把握也有实质的认识。因此,针对经历完整贷款周期、累计了数据,并有良好表现纪录的基础资产对应ABS产品,信托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持有,开展资本中介业务,以促进产品的流动性或者给予发行留足时间,最终择机通过多元渠道,转售给其他机构投资人,获得息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