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掌财经PC首页顶部banner
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擦亮信息披露的“窗口”,握紧投资者关系的“纽带”

“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文章

擦亮信息披露的“窗口”,握紧投资者关系的“纽带”

      2019年,证监会印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提出在七个方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中第一项便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近年来,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全力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展现公司的“窗口”。上市公司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影响着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判断,也影响着公司在资本领域的市场价值,可以说“信息披露无小事”。

      经过长期的信息披露工作经验的积累,我们总结出三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心得体会。一是持续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丰富自身知识储备,加强政策监督能力。“学非探其花,要自拔其根”,把规则吃准吃透,才能在实践中精准践行。二是落实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确保企业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公司信息披露归口部门。保证信息披露归口部门能够快速归集、有效管理公司各项重大信息,进而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向投资者予以披露。三是积极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流活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相互间的经验交流、心得分享,取长补短,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如果说信息披露是单向的信息传递,那么投资者关系管理就为公司和投资者构筑起了双向沟通的“纽带”。在实操过程中,我们从三个方面与投资者开展互动。

      首先,以电话、邮件形式倾听投资者的问询。我们配备专人接听和接收投资者来电、来函,将投资者的诉求如实、尽快地反映给公司管理层。当遇到情绪激动的投资者,在倾听之后,我们会仔细解释说明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积极正面的信息引导投资者,安抚投资者的情绪。通过与投资者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互动交流,构建与投资者之间信任共赢的关系。

      其次,重视与投资者在网络上的互动。我们在公司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板块,实时更新公司股票走势、公司公告,设置咨询与建议的邮箱。通过公司官网持续发布公司新闻和经营情况,帮助投资者持续、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此外,我们关注“上证E互动”和其他网络舆情,及时回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上的问题。对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建议和舆情,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提请管理层的关注。对于尚未引起重大影响的谣言等不实信息,则通过内部顺畅的沟通机制了解事实,快速联合公司法务和办公室,及时回复澄清,消除投资者的疑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对于个别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直接沟通需求的投资者,我们也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投资者网上交流等活动为投资者提供与管理层直接交流的机会。

      中视传媒从1997年成立至今已有23年,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在历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评价中都获得了“良好”和“优秀”的评价,从未发生过被监管部门问责的情况,在资本市场树立了良好形象。同时,我们高度重视对股东,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的回报,上市23年来坚持分红,已经累计19次、连续15年派发现金红利。未来,我们将继续擦亮信息披露的“窗口”,握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纽带”,以诚信自律的态度不断提升公司质量。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2020年5月12日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