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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加强投资者保护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山西汾酒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证券法施行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组织各级单位认真学习,本次证券法修订中包括注册制入法、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多项举措,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也对上市公司提出更高要求。


  上述负责人指出,只有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价值创造和价值管理能力,全面深化投资者保护,企业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以令人尊重的方式,赢得长盛不衰的声誉,真正成为亿万企业主体中的“优等生”。公司也在投资者保护工作做出多种实践探索。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平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山西汾酒有关负责人认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必然是守法遵法的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也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手段。高质量的投资者关系,尤其是投资者保护工作,能够让市场看到公司未来为优化治理创造价值的信心。因此公司以强化信息披露为抓手,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加强法律意识和诚信建设,提高公司合规治理能力。


  2019年,公司完成了收购控股股东酒类资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利润分配、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等各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累计披露临时公告61项,定期报告4份。公司深知,只有保护好信息披露这个“生命线”,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才能建立一个守法、合规、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体系,才能公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此外,公司还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股票交易窗口期管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宣传教育,严格杜绝违规股票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法人治理 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捷渠道


  山西汾酒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并请律师出席见证,提供网络投票参会渠道,方便中小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权。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23项提案,其中17项提案属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同时,公司在股东大会会议流程中设置了与投资者交流环节,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参与权,鼓励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山西汾酒有关负责人强调,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重要经营管理情况,对于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均主动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征求其专业意见。


  2019年度,独立董事共出席了13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审议了全部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均在会前审核了解会议相关资料,对每一项议案都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意见,对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多渠道加强投资者沟通 坚持高质量互动


  山西汾酒有关负责人介绍,自登陆资本市场以来,公司始终秉承“沟通创造价值”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理念,牢牢把握以规范为前提,以沟通为核心,以互信为目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法,多措并举,积极拓宽投资者沟通渠道,创新投资者沟通方式。


  2019年,公司主动参加证券金融机构举行的投资策略会17次,策划3场大型投资者交流会,邀请机构投资者来公司现场调研,全年共接待投资者调研56批次,共覆盖投资者1309人;在春季糖酒会、股东大会、年度经销商大会组织投资者交流品鉴会,实现消费者与投资者的转化,产品与资本的良性互动;随着公司加入MSCI指数后,公司组织人员参加境外投资者交流,增进境外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建立投资者动态档案,分析其投资偏好,通过采取针对性的沟通方式,获得了良好的沟通效果。


  通过积极开展以上工作,同时不断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公司保护投资者行为,公司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投资者保护专项机制,为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出大量努力。


  山西汾酒有关负责人说,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工作。也应看到,风起扬帆正当时,公司将积极践行新证券法要求,保持稳健经营,持续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维护及保护工作,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改革、成长与发展的成果。

2020-06-1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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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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