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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配资死灰复燃 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近期A股大幅拉升,有些人动起了借钱炒股的念头。一些场外配资平台瞄准其中商机,半地下、半公开地又做起了场外配资生意。有律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场外配资不仅加了杠杆,放大了投资风险,而且法律风险非常大。

      场外配资卷土重来 宣传满是“诱惑”

      近期股票场外配资的信息又多了起来。

      记者发现,有配资网站在显著位置标注“一个涨停收益110%”、“3~10倍杠杆随意配”等诱人宣传语。

      在一个股票配资交流群里,记者发现不少人称由于行情太过火爆,很多平台无法提供杠杆融资,充值进去的钱又被退回。

      一家名为“明道配资”的客服人员对记者称,直接在网站注册然后申请配资即可,对借款人没有门槛要求。但当记者问及平台资金由谁监管、是否会卷款跑路时,客服人员表示,“配资账户是由投资人委托平台开设并协助监管的,风控体系完善,平台自身不设资金池,所有资金均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并由工商银行负责资金监管,从根本上避免平台携款逃跑的可能性。”

      随后记者致电工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求证是否与上述配资平台有合作,该工作人员回复称,在工商银行后台系统并没有查到与此平台有任何业务合作关系,并提醒记者不要上当受骗。

      值得一提的是,该客服人员一直暗示记者可以先少量入金体验配资炒股,“现在这波牛市如果不抓住就错过了发财的机会,几年难得一遇,我们配资平台非常正规,合作的证券公司也很多,包括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华西证券、安信证券等。”

      记者在查看其他配资平台网站时发现,有些配资公司给出VIP客户最高12倍杠杆,起配资金30万元,最多500万元,1个月的账户管理费为18000元。

      多数配资公司的配资流程较为简单。记者随机注册了一家配资公司网站并充值100元进行体验,但在转账过程中,是将资金转向一位名叫许育圃的个人银行账号,支付宝提醒交易存在风险,中断支付。随后该网站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手机银行转账,到账后才可继续操作下一步配资。

      “我们之前算过账,线上配资月利率0.6%,年化利率大概7.2%,但是线上配资公司大多数都有隐藏的其他费用,包括隔夜费、递延费等,细算下来月息在8%左右。”北京一位线下配资平台人士向记者表示。

      上述北京线下配资平台人士称,“我们现在基本不做宣传,都是朋友介绍,尤其是现在行情好前来配资的散户比较多,三五年才等来这么一波行情,而且我们配资都是和个人签合同,相当于我借钱给你炒股。我们最高只提供5倍杠杆,月息2%。”

      场外配资死灰复燃背后:A股连续快速拉升

      近期场外配资死灰复燃背后,是A股市场出现连续快速拉升行情。

      行情数据显示,6月底,上证指数尚在3000点之下,7月份短短几个交易日即快速突破3400点大关。由于近期市场普涨,年内主要市场指数均实现大幅上涨,其中创业板指年内涨幅已接近50%。个股的涨势更为惊人。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在剔除2020年上市的股票后,有171只股票价格年内实现翻倍。

      市场火热也激发了投资者的交投意愿,两市成交额已连续5个交易日突破1万亿元。两融余额也急速增加,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增加超过千亿元。

      不过,出于防范风险要求,目前券商对于两融开户存在50万元的资产门槛。这可能使得个别不符合两融开户资格的激进投资者,转向场外配资等渠道融资炒股。

      场外配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场外配资合同,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应认定为无效。宋一欣认为,场外配资不仅是加了杠杆,放大了投资风险,而且法律风险非常大。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逸聪向记者表示,场外配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关于责任的承担主要分五种情况。第一,配资方根据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用资人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配资方要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用资人因为配资导致投资损失,要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用资人能够证明因配资方采取更改密码等方式控制账户,使得用资人无法及时平仓止损,并据此请求赔偿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五,用资人能够证明配资合同是因配资方招揽、劝诱而订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配资方招揽劝诱行为的方式、对用资人的实际影响、用资人自身的投资经历、风险判断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判决配资方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020-07-09  来源:证券时报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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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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