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掌财经PC首页顶部banner
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量化,想要真正踏入,门槛很高!

量化,想要真正踏入,门槛很高!

——点掌投教特邀弘尚夏笑峰畅谈量化

      自从2015年之后,我国国内涌现出了很多量化基金,“量化”一词一时间充斥着中国市场,而后A股在2018年6月加入到了全球新兴市场指数中,在外资进入到A股中后,量化投资就变得尤为重要……点掌投教特邀国内老牌私募基金弘尚资产的量化投资总监——夏笑峰,来畅谈一下他对量化投资的认识与见解!

      中国市场的超额收益,机会更多

      A股作为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股市占全国GDP的比例大约有0.7%,而美国股市占他们国家GDP的比例有1.6%,对于A股市场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A股市场与国外市场最大的区别就是我国是个人口大国,除此之外还有超高的换手率,人越多,犯错的人也就越多,而犯错的人越多,市场上的超额收益也就会越多。作为量化投资的机构,最喜欢的就是价差与套利,然后去获取更多的超额收益。

      海外经验并不完全适用于国内市场

      夏笑峰过去都是管理海外的量化团队,回到国内后,他发现海外积累的投资经验并不完全适用于国内的A股市场。因为国内金融市场有些概念或者监管的要求是中国市场特有的,海外没有,所以不能简单的把海外经验直接带回来应用。

      比如对金融行业研究,A股中的银行保险,不能简单的用海外市场的投资逻辑直接拿过来,国外市场的银行保险一路都保持在很高的价位,而国内的银行股和保险在市盈率那么低的情况下依然还是纹丝不动。对于这种情况,夏笑峰就要重新打造量化模型,在构造这个模型过程中,也是一个主观的过程,这需要数据的支持,也要通过投资逻辑来决定模型。  

      另一方面,夏笑峰并不做行业的择时,他的量化更多的是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做行业内部的相对价值的判断,而不是做行业的周期性。就比如在银行行业内,判断哪家银行比其他银行更具有吸引力,投资价值更大。

      量化,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夏笑峰加入到国内的私募基金也有将近的两年的时间了,这段时间中,他觉得国内大部分的不管是机构还是散户,对于量化的理解和认知上还是有一些误区的。首先,量化是一个非常泛的概念,不同的人对量化有着不同的了解和不同的策略,量化本身就是一个多样化的定义,比如有做高频的量化,也有做基本面、做低频的量化,当然也有人认为自己做CTA的也叫量化。但是量化最基本最核心的逻辑,是最终的投资决策都是基于模型和规则的,而不是靠主观的决定。

      市场上的收益分为两块,一块是市场的回报,叫做贝塔收益,另一块就是前面提到的超额收益,叫做阿尔法收益。夏笑峰强调A股的超额收益高,是因为中国市场85%的交易量是由散户贡献的,而美国市场90%的资产都是由机构管理者在管理,股市是个零和博弈的市场,有一个正的阿尔法收益,也就一定会产生一个负的阿尔法收益,A股市场散户多,产生的负阿尔法收益越多,那么对于机构来说,所赚取的正阿尔法收益也就越多。

      最后夏笑峰提到,A股市场现在是在一个去散户化的过程中,未来市场上无效的交易会逐步减少,而更多的将是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博弈,量化交易也将成为未来市场的主流!

嘉宾介绍

夏笑峰 弘尚资产 量化投资总监

武汉大学数学本科,北京大学应用数学硕士,艾默雷大学数学系硕士,卡耐基梅隆大学金融工程硕士。历任前威灵顿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拥有12年全球股票量化投资经验,曾研发并管理新兴市场、全球低波动率、15个国家股指期货对冲、事件驱动四个量化基金产品。合计管理33亿美元。也是前威灵顿资产管理公司华人协会主席,前甲骨文软件工程师,前迅雷创始员工。CQA Toastmasters等协会成员。

 

点击此处查看完整视频

阿牛直播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