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掌财经PC首页顶部banner
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基金,已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金,已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点掌投教专访珠池资产刘朝阳

      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历史长河中,从曾经的不专业,到如今已经日渐成熟,在过去,投资者对于基金的印象很多就是大散户,也追涨杀跌,也搞投机。而如今,基金已经成为了个人投资者用来替代收益率日益下降的银行理财的最佳选择。

      点掌投教特邀珠池资产基金经理、研究总监——刘朝阳,一起畅聊理财之道。

 基金,已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普通个人投资者,最适合购买基金

      有不少个人投资者,往往对基金有着一种偏见,认为基金的收益率还不如自己炒股票获得的收益。而刘朝阳告诉投资者,其实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买基金是最合适的方式,从长远发展的趋势来看,金融市场最后都是基金的天下。

      因为基金全都是组合管理,从投资股票的角度而言,除非个人投资者对所有的股票都非常了解,不然大部分时间,个人投资者做的股票组合是很难跑赢公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的,因为基金的投资要更专业、更丰富。

      如果拿个人投资者和机构PK的话,只能说有的时候是运气的成分,才会跑赢机构,但如果拉长周期,从中长期的角度来看,个人投资者是做不过机构的。

      成熟市场里,基金才是主力军

      如果从国内外两种情况来看,国际上成熟市场中,基金才是市场的主力军,海外的成熟市场,机构是占据了主导低位,因为市场的信息公开已经充分反映到了股价中,个人投资者很难通过一些消息去获得更多的收益,所以国外的投资者更多的都是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去理财。

      而国内市场,从目前来看,还没有达到完全有效,有部分投资者可能通过一些信息的优势,获得比其他人更高的收益。但长期来看,随着机构的占比越来越高,个人投资者的占比会降低,那么未来市场的专业性一定会越来越高。

      之所以过去基金会被人认为是大散户,主要还是因为国内市场的成熟度还不够,机构之间的专业水准也有差异;另一方面,国内对于基金经理的考核一般是一年的周期,比较注重短期的业绩,而国外市场一般都是三到五年的考核周期,所以这也让国外的基金在价值投资上可以有着更大的发挥。

      FOF基金,已走上历史舞台

      基金有很多种,投资者会经常听到一个名词叫“母基金”,英文就叫做FOF基金,这类基金其实和普通的基金有点类似,也是作为一个组合。只不过普通的基金投资的是股票,而FOF基金则是研究基金的组合,挑选市场上不同的基金进行投资,来组合成一个大的母基金,它的风险收益是介于股票和基金之间。

      因为选择国内的基金类别特别多,个数也非常多,所以个人投资者在精选基金的时候总会有一些困惑,不知该买哪一个,什么时候买?那么在这样的新形式之下,可以通过专家理财来帮助个人投资者挑选基金,做一个组合,从而获得能长期跑赢市场的收益。

      当然从收益角度讲,FOF基金的收益不见得比单个基金要好,但是从风险的角度考虑,FOF基金的风险要比单个普通基金的风险要小。比如一个股票基金买入股票的组合,波动可能很大,而FOF基金,除了配置股票型基金外,还可以配置债券型基金、或者商品基金,不同的种类放在一起,最后整体的收益率曲线就会比较平滑,收益也比较可观。

嘉宾介绍

刘朝阳   珠池资产基金经理 研究总监

大连理工大学运筹学专业硕士毕业。拥有十年以上基金研究和投资经验,是国内第一批基金评价体系构建的研究与践行者。先后在东北证券、好买基金等机构从事私募基金研究及FOF投资,对基金优选和组合投资有独到见解。

 

点击此处查看完整视频

阿牛直播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