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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利好

孙阳 来源:孙阳 17-01-23 09:14

一、公告利好

鹏博士:加码云网平台 向控股股东等定增募资不超60亿

公司拟以19.83元/股向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3.03亿股,两者各认购1.51亿股;募资不超过6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基础网络投资”、“Open-NCloud 全球云网平台”、“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控人仍为杨学平。股票将于1月23日复牌。

保龄宝:永裕投资溢价接盘2.7亿股 拥20.12%表决权成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宗利以及副董事长薛建平、杨远志、监事会主席王乃强拟将持有的保龄宝27,077,1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给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7.33%,转让价格为20元/股,转让价款总计541,542,080元。同时,上述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保龄宝47,227,636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永裕投资,占总股本的12.7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永裕投资在保龄宝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74,304,7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12%。永裕投资将成为保龄宝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戴斯觉将成为保龄宝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票1月23日起复牌。

青岛金王:中植系6.4亿元溢价近一成受让2000万股 持股8.7%成二股东

中植产投旗下有限合伙企业新能联合以6.4亿元受让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佳和美持有的2000万股青岛金王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016%,转让价格为32元/股,较公司目前29.19元的股价溢价9.6%。本次权益变动后,佳和美持有公司5.0539%股份;新能联合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8.716%股份。新能联合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卓翼科技:获股东举牌 增持股份达5.2%

接到公司股东上海荣利纺织品有限公司、张莉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截止2017年1月19日收盘,何学忠先生、上海荣利、张莉女士作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324万股、173万股、17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

二、题材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成立 民参军站上风口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2日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由习总书记任主任;审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的综合情况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总书记主持会议。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是中央层面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

此前印发的《军队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鼓励民营企业携技术进军军品市场,引入军工企业还没有研制的新兴“黑科技”。预计未来5年指挥专网C4ISR 升级、舰载和机载军用雷达、量子通信加密、水下防御作战系统、北斗导航成为通信行业军民融合发展最快的细分市场,产业链相关民参军上市公司将充分受益。

两类特性市场存机遇:

1、市场前景向好,民企积极性强的领域,包括无人机和电子信息:海特高新威海广泰宗申动力奥普光电等;

2、民企具备技术引进、成本等优势的领域,包括航空装备和智能装备:四川九洲川大智胜利君股份新研股份航新科技等。

三、连续涨停

丰林集团拟10转10派1,2016年度业绩同比预增55%-75%。

国创高新作价38亿元收购深圳云房100%股份。

通达动力军工+国企改革。

丰元股份超跌次新股

*ST钱江:摘帽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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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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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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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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