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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窦维德 来源:窦维德 17-02-03 07:46

【上市公司】

  晚间重要公告

  [定增重组]

  金证股份 600446:再度修订定增 平安系联礼阳终止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广泽股份 600882:重大资产置换完毕 2016年度净利同比预盈110.91%~118.19%

  [停复牌]

  吉宏股份 002803:筹划逾35亿元收购互联网资产 3日起停牌

  [利润分配]

  华测检测 300012:年报拟10转10派0.5元

  [年报预告]

  国信证券 002736:净利同比减少67.93%

  当升科技 300073:净利同比预增630.33%~652.92%

  GQY视讯 300076:净利同比预增190.84%~221.45%

  莱美药业 300006:净利同比预增191.09%~215.34%

  中 安 消 600654:净利同比预增50%~100%

  宝胜股份 600973:净利同比预增55%~75%

  海南矿业 601969:净利同比预亏3141.77%~2553.04%

  摩登大道 002656:净利同比预亏2938.38%~2155.38%

  天马精化 002453:净利同比预亏1480.45%~1086.04%

  超华科技 002288:净利同比预亏350.15%~311.67%

  山东墨龙 002490:净利同比预减142.71%~84.92%

  天龙光电 300029:净利同比减亏86.05%~87.45%

  银河生物 000806:净利同比预减87.81%~82.93%

  融钰集团 002622:净利同比预减77.87%~64.59%

  宜宾纸业 600793:净利同比预减60%~50%

  [投资事宜]

  东莞控股 000828:拟增资入股获取东环高速投资建设经营权

  花王股份 603007:签署PPP项目合作意向框架协议

  [其他事项]

  西部证券 002673:个别营业部违规推介私募产品 被责令改正

  中兴通讯 000063、南宁糖业 000911控股子公司获准挂牌新三板

  三一重工 600031:子公司湖南三一工学院获准挂牌新三板

  天房发展 600322:子公司收到投资收益7709万元

  青岛啤酒 600600:澄清:朝日集团未就转让股份可能性发表评论

  上海建工 600170:子公司签订土地储备补偿协议 补偿金额9亿

  科融环境 300152:原董事长贾红生、原财务总监彭育蓉被捕

  中国太保 601601:副总裁吴宗敏辞职

  哈 高 科 600095:收到证监会结案书

  赛轮金宇 601058:美国轮胎“双反”对公司影响较小

  匹 凸 匹 600696: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增持减持]

  增持

  东阿阿胶 000423:华润增持5%股份 持股逼近30%

  众信旅游 002707:终止收购华远国旅 董事高管拟增持5000万

  凯迪生态 000939:控股股东增持363万股

  欧浦智网 002711:实控人之女再增持近300万股

  双塔食品 002481: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增持

  东方金钰 600086:控股股东增持485万股 增持金额4995万元

  减持

  创意信息 300366:控股股东、实控人拟减持至多6.087%股份

  天晟新材 300169:中科汇通拟清仓减持5.01%股份

  九强生物 300406:股东瑞丰成长拟减持至多1384万股 占比2.77%

  中国铝业 601600:减持焦作万方(000612)1295万股 占比1.09%

  光正集团 002524:控股股东拟减持200万股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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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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