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关注消费板块投资机会

周航 来源:周航 20-11-05 18:26

关注消费板块投资机会

       细分消费行业的龙头股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消费、医药这两个板块是今年涨幅领先的板块,近一年的涨幅很明显。具体到消费品行业,这个行业确实足够宽足够广,如果细分下去可以划出多个细分行业。大的规模有达到万亿规模的家电行业,小的也有百亿规模的宠物用品行业。

       以家电行业为例,它可以细分为更小的白色家电、厨电等行业,白色家电又可继续细分为冰箱、空调等行业。从以上可以看出,消费行业是非常庞大和复杂的,如果从宏观的数据去分析行业的发展情况对投资的效果可能意义不大,更为重要的是要去观察和研究它的细分行业情况,而即将来临的双十一,有望让消费板块热点引爆。

 
关注消费板块投资机会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

       细分消费行业龙头股市占率有望持续提升


       细分消费行业仍处于比较模糊的时期,龙头的行业市占率提升空间巨大。这些细分行业在前期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品牌效应相对于取得的市占率来说效应并不显著,市场相对较分散。随着部分头部企业慢慢打造出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后,其将快速提升市占率,营收的幅度涨幅远超同行业。

 关注消费板块投资机会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

       经济的不断发展创造新的消费需求,给消费细分企业带来高速发展的机会。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消费的追求也越来越追求个性化。比如最近几年的鸡尾酒、外卖、宠物、健康饮料、个性奶茶等等,这些行业或从无到有,或从小众到流行,加上互联网的快速传播及营销方面的精准推荐,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消费热点,因此笔者的观点就是细分消费领域越贴近生活、贴近日常必须,其潜力、价值和成长性就越能凸显。

       如何选择细分消费行业及其中的龙头个股


       传统行业的竞争格局已经基本确定,进入了低速成长期,有些已经触及天花板,增量空间有限。从大的范围看,高速成长的普通消费品越来越少,新进这些领域的创新公司也越来越少,更多的则是在细分行业上的突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多细分消费行业崛起,这也是未来消费行业投资的重点。
 

      笔者认为对消费潮流密切关注是我们挖掘消费板块潜力股的关键,这几年股价大幅上涨的消费领域公司,很多都是新消费模式刚刚兴起的公司。时代发展,消费升级,个性化凸显,很多新的消费需求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会更加快速的创造出来,保持对消费潮流的密切关注可以更早时间挖掘潜在受益的公司。

 关注消费板块投资机会

休闲食品板块也是最近几年发展才走入快车道,是新消费模型下高速成长的细分领域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   

       在消费行业发展规律和投资机会把握上,笔者认为也可以借助外国发达国家领先的先发展的现状判断趋势。中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消费升级之路是有迹可循的,可以借助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走过的路来辅助判断。如家电从空调、冰箱到洗碗机等小家电的发展,从高温肉转向低温肉等等。此外,很多消费形态初期往往是从发达国家开始逐渐扩散向全球,如互联网共享经济就先起源于美国,然后在中国发展壮大。

     喜欢文章的朋友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笔者期待与您互动交流适合当下市场的策略逻辑。

     本文任何信息内容都仅供投资者参考,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基本情况的一种陈述,不是推荐,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投顾:周航  资质:A0460620090001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