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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

阿牛智投 来源:阿牛智投 20-11-18 13:49

程序化交易在国内已经普及很多年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启用电脑程序辅助交易。很多人对量化交易感觉高大上,但实际上只要有可量化的投资依据,例如k线,技术指标(均线,kdj,macd等)等,就是量化交易者。

量化交易用可数量化的分析方法进行交易,区别于感性交易。

程序化交易是把可量化的分析方法,用计算机编成交易策略进行自动下单交易,程序化交易是量化交易的一部分,或者是某些量化交易的进一步升级。区别程序化交易和量化交易的标准是人工下单还是计算机程序自动委托下单。

证监会2015年10月9日公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建立申报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审核、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监察执法六方面监管制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程序化交易者应当只用一个账户从事程序化交易,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趋势确立时,系统发出多空讯号锁定市场中的价量模式,并且有效掌握价格变化的趋势,让投资人不论在上涨或下跌的市场行情中,都能轻松抓住趋势波段,进而赚取波段获利。程序化交易的操作方式不求绩效第一、不求赚取夸张利润,只求长期稳健的获利,于市场中成长并达到财富累积的复利效果。经过长时期操作,年获利率可保持在一定水准之上。

程序化交易

交易系统构成

一句话:极其开放模型(策略)的设计、风险动态管理技术、误差矫正反馈检验准确率、快捷的下单速度。这四项组成了整个程序化交易系统。

优点

一.使用程序化交易可以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克服人性的弱点,这是程序化交易最大的优点,也是我喜爱程序化交易的最主要原因,人是有人性的弱点的,人的情绪化因素,贪婪、恐惧、做事不果断、赌性等等因素,都会让一个人在正交易的时刻突然改变原有的计划,而这种行为是不断重复发生的,就如德国的哲学家心理学家叔本华说过“一个人在相同的时间和环境条件下会犯同样的错误,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人的劣根性”。我作为交易了很多年的老期货人,有非常深刻的体会,与其说我们和市场做交易,还不如说我们是不断的和自已的心魔做斗争,对期货市场有深刻认识的最典型的人,那非股票作手回忆录的作者莫属了。而程序化交易是一切功课在事先,电脑是不折不扣的执行者,应当说几乎百分之百的做到知行合一。这样也让人从盘面的辛劳中解脱出来。多少年来我们天天面对着盘面,我们的心每天都被跌宕起伏的行情所牵扯着,其实我多年的想法就是希望能做快乐期货的模式,轻轻松松的赚钱,快快乐乐的生活。因为我前期为期货付出得太多,应当有个回报了,所以更希望程序化交易能给我新的突破。

二.使用程序化交易可以突破人的生理极限。我们都知道人的反应速度是有限的,我们交易从大脑所想到手动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而电脑程序交易显然比人工快得多,特别是当我们为了分散风险而进行多品种组合时,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选择品种多一点更能降低交易风险,如果我们想同时持有四个以上的商品品种,当行情激烈时多品种同时发生信号交易,那一个人的行为是顾及不了的,但电脑可以轻松完成。程序化交易可以让你远离期货,享受生活。

程序化交易

缺点

一.只有系统性交易者才能做到程序化交易,而其它类型的交易方法,没办法用程序化交易来完成,这就把一部分人挡在了门外。

二.程序化交易的不稳定性:我认为程序化交易系统不可以永远包打天下的,总会在特定的时候出现一定问题的,有的人高估程序化交易的效果,把程序化吹得很神奇,但也有人很排斥程序化交易,质疑程序化交易的作用,认为用程序化交易来赚钱是不是有点像发明永动机一样可笑,所以一棒子把它打死。其实这是不妥的,这和程序化交易本质是没有关系的,我们正确看待程序化交易,应当是把它作为一种工具来看待,怎么样做得好,是你怎么样利用好这个工具,程序化交易是人设计出来的,当然某个程序化交易系统赚钱的能力会直接反映设计者的期货水平。设计思想实质上是集成了交易理念、交易思路、交易方法甚至包括交易经验在内的一种积累与沉淀,但我们是不能保证一种方法就一定能永远适用期货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背后的的设计者,是不能一劳永逸的,是要面对这个市场,不断学习、不断进取、不断掌握先机。

三.程序化交易技术门槛高,不能平民化。国内的一些知名软件平台,有时还是不能全面完成反映交易者执行思路,软件业越来越发达,但还是不会无所不能,总有缺陷的,编写程序是个比较有深度的技术,很多人都不会,学起来不是那么轻松的事,有一部分人望而却步,而就是资深的软件师,也不可能随心所欲的反映所有系统性交易者的交易思路,一套真正能长期稳定赚钱的系统,可能要求很复杂,不但在交易信号上,还有在资金管理上、头寸管理上、多策动重叠上有各种各样的要求。

文章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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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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