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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华晨集团及有关责任人

  1月12日,上交所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晨集团及其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这一决定是在查明华晨集团重大违规事实后做出的,也是严肃市场纪律的必要之举。华晨集团的违规行为虽属个案,但市场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和市场信心,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当前,沪市债券发行人资信情况总体良好,债券市场整体风险平稳可控。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部署,坚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把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辩证关系,加强债券市场法制建设,持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优化债券市场产品结构,扎实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华晨集团存在四方面违规

  上交所指出,前期,华晨集团公司债券违约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经查实,华晨集团主要存在4个方面违规:一是未及时披露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重要子公司股权被转让等影响偿债能力和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二是在华晨集团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及债券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未遵守募集说明书承诺,未经受托管理人同意即进行资产转让及质押;三是未按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排查及信用风险管理,在债券兑付关键时间点,多次拒绝受托管理人现场访谈请求,拒绝提供资金证明材料;四是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制定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也未及时就相关兑付风险及处置进展作出提示。

  上交所认为,华晨集团前述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其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损害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应当对其予以严肃处理。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华晨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完善风控机制 推动市场创新

  上交所指出,将大力完善全链条、多环节协同管理的债券信用风险防控机制,把风险防控工作嵌入到市场服务、融资审核、持续监管、风险处置和责任查处各个环节,引导全市场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在重大个案处置上,将采取实时监测、快速问询、主动约谈、现场走访、快查快处等多种措施,督促债券发行人积极偿债、依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将按照法治化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快处,维护市场公信力。

  同时,对债券市场的违约现象,也要区分违约行为的不同性质,实事求是地客观分析。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有些企业因为生产经营遇到一些困难出现债券违约,是市场正常现象,市场违约率总体不高。对这类违约事项,可以也应当用市场化的原则和办法来疏导和化解信用风险。近年来,上交所陆续推出包括回售转售、债券购回、债券置换在内的一系列风险管理工具,为发行人主动进行流动性管理、优化债务结构提供便利;债券展期、回售撤销等具体实践也为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方式化解风险提供平台;而特定债券转让和匿名竞买机制的推出,更为违约债券提供了二级市场出清渠道,有效提升风险管理实效。

  上交所强调,将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认真研判债券市场发展形势,强监管、优结构,持续完善机制,推动市场创新,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市场功能。一是持续优化市场结构,继续支持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降低融资成本,把交易所债券市场打造成优质企业筹措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场所。二是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深化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推进交易所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支持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坚持推进债券产品创新,全力保障公募REITs顺利落地并扩大试点范围,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供必要的市场工具。四是加强市场预期管理,凝聚市场共识,深化与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扎实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1-01-1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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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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