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掌财经PC首页顶部banner
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央行解绑信用卡透支利率消金支付市场有望重塑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已经成为银行金融零售转型的关键点之一,也是商业银行与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争夺客户的“王牌”。 

  根据央行的通知,从今年起,信用卡透支利率将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这意味着,信用卡透支利率将实现完全市场化。 

  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限制 

  近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原上限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通知》要求,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着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时,应以明显方式展示年化利率,不得仅展示日利率、日还款额等。 

  所谓信用卡透支利率,主要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的当期账单金额未按时全额还款、所产生逾期计息的利率,分期还款,以及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取现时应付的计息利率。 

  记者了解到,此前信用卡利率上下限均采取央行主导的区间管理制度。央行在2016年4月15日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过去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的万分之五)取消,开始实行区间管理,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以此测算后年化利率在18.25%至12.78%之间,一直延续至今。 

  信用卡资深研究人士董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多年来,信用卡业务在与其他信用消费产品的竞争中,尽管透支利率相同,但信用卡因在政策合规、交易场景、业务流程等诸多方面缺乏竞争优势,一直处于下风。此次《通知》的发布,有望让信用卡业务重获市场主流地位。 

  提升银行差异化定价能力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深化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是金融业的重要工作目标。近年来,伴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不断推进,“影子银行”等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适时放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一方面能提升银行管理效率,改善商业银行贷款质量;另一方面,可填补“影子银行”清理后带来的需求缺口,是在“堵偏门”之后“开正门”的具体体现。此次信用卡利率放开,是在当前经济“内循环为主、外循环赋能”的背景下,通过消费升级切入需求侧改革的一种尝试,能够有效激发消费市场的更多活力。 

  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央行下发信用卡透支新规,体现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与原则,势必会掀起银行间的信用卡利率之战。 

  王鹏认为,长久以来,我国的信用卡业务都是在广大商业银行办理,通过持牌机构,走法定程序进行规范化经营。今年以来,相关监管和公安部门重拳出击,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网贷、套路贷进行打击和治理。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相对合规的消费和支出市场将成为金融机构的必争之地。 

  王鹏进一步分析称,信用卡透支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差异化定价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与非银金融产品相比,信用卡融资成本低、权益丰富,叠加利率优势,很可能在借贷市场里为传统金融机构扳回一局,在对抗消费金融公司产品以及花呗、借呗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时挽回优势。传统的商业金融机构,完全可以通过信用卡,利用透支、提现等利率市场化方式,对这部分市场进行拓展。对于信誉较好、能及时还款的用户,银行可以给予透支优惠;对于信誉不好的用户,则可适当上浮透支利息额度,采取弹性制度。此举还将促进各大银行在信用卡业务领域的竞争,银行为了争夺更多用户,可能会进一步降低信用卡的透支利率,这对持卡人来说也是一大利好。 

2021-01-12 来源:证券日报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