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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证监会5日就《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05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三方面:一是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内涵,二是进一步增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三是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尤其是“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

证监会表示,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是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的重要举措。

ESG信息被纳入沟通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同时,在电话、传真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传统沟通渠道基础上,新增**、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渠道。

上交所投资者服务部副总经理刘蔚曾公开表示,在上市公司不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同时,ESG正成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有效的ESG沟通将为公司的价值创造不断**助力。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实践来看,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ESG等信息已成为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后续交易所可能会出台关于ESG披露指引的**或改革措施,让投资者更加了解公司的管理层和理念,从而对公司未来有进一步的判断和决策。

强化“关键少数”主体责任

除董事会**、专门人员外,《征求意见稿》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上市公司“关键少数”提出要求,要求他们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明确他们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

郑彧表示,无论是依照新证券法还是公司法,在上市公司整体治理结构中,除实控人外,董监高等管理层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管理上都具有责任,例如在公开场合和机构投资者调研时不能提前透露敏感信息。这次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是立法和执法进一步精细化的表现,也是对董监高“信义义务”范围的明确。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关自律组织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进行评估评价,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红黑榜”,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2021-02-06 来源: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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