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掌财经PC首页顶部banner
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两高报告释放零容忍信号 立体追责体系护航资本市场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工作报告(下称两高报告)3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两高报告提及严惩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接受****报采访的专家表示,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持续完善、违法违规犯罪成本不断提高、投资者民事赔偿渠道更加畅通等手段有效配合下,资本市场的治理能力将进一步显著提升。

  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今年的两高报告中亮出一组组查办的数据和案例,显示出最高法、最高检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

  *******工作报告披露,2020年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4.1万人,同比上升3.2%。会同公安部对36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会同证监会发布典型案例,严惩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服务金融健康发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严惩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涉地下钱庄、洗钱等犯罪,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信息、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受访专家认为,将严惩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写进两高报告,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有利于全面提高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形成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

  “‘零容忍’意味着要花大力气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治环境,让资本市场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内有效运行。市场各参与主体均应知道行为边界,守好底线,这样资本市场生态才能不断净化,并形成健康的良性循环机制。”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表示。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之一,**它们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

  不断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

  法治建设是确保资本市场改革行稳致远的“基石”。专家认为,两高报告不仅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司法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未来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的宣示,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仍是今后亟需着力推进的重要方向。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首先,最高法以“法”护航注册制改革稳步扩围,先后发布为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其次,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7月31日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了集体诉讼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民事赔偿的震慑作用。

  此外,在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相继落地实施,为资本市场完善基础制度提供法律支持。最高法、最高检则通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增强了立体追责体系威慑力。

  “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的法治市场。”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认为,健全中国特色证券执法体制,全面提升依法治市效能,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是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焦津洪表示,在加强监管机构与法院、检察院的协作配合方面,证监会将探索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切实提升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

  从细节上保障法律落地实施

  当下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复杂,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加强证券执法司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还面临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需要从更多细节上作出规定,保障法律的落地实施。

  首先,有专家提出,最高法要加快**与新证券法配套的司法解释。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认为,虽然新证券法规定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但缺少细则指导,投资者索赔过程中缺少可预测性较强的依据,导致虽然相关违规很多,但索赔案件很少。

  “一定要让法律规定最终落到实处,希望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司法解释能够尽快出台,来推动相关案件的发展。”许峰说道。

  进一步增加法治供给、增强金融审判的力量,也是一些代表委员的心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进一步加大司法制度供给,构建新的证券执法司法体系机制,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强金融审判的力量,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营造更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在资本市场的违法赔偿方面,全国人大代表、深圳****所理事长王建军提出建议,有必要深化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构建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罚没款赔先罚后机制。

2021-03-10  来源:****报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