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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持续完善 资本市场投保新格局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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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证监局发布9起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北京证监局指导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在行动”线上直播活动,多家投教基地**“3·15”案例专题……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各地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掀起了一股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热潮。

  专家指出,截至今年2月底,两市投资者数量突破1.8亿,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愈加凸显,建立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尤为重要。可以期待,随着资本市场全方位立体化投保新格局加快形成,超1.8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

  增强法治供给 完善**机制

  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已满一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从本月起施行,期货法已被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近年来,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持续完善、法治保障不断增强。专家指出,当前应趁热打铁,增强法治供给,完善**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威慑力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一方面,进一步增强法治供给,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此,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落地施行,大大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在公司法修改、期货法制定稳步推进背景下,2021年资本市场依法治市效能有望继续全面提升。”田利辉说。

  与此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有望彰显投资者监督威力,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侵权行为的震慑。“要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近日介绍,2020年人民法院从“追首恶”、制定集体诉讼司法解释等方面落实“零容忍”的具体举措,杭州中院等已开始采用集体诉讼程序对财务造假案件进行审理。

  另一方面,继续完善法治体系,构建立体追责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实现了与新证券法顺利衔接,同频共振,为全面实施注册制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保护环境。此外,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在内的资本市场立体追责体系已经建立,多种手段综合发力将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震慑造假欺诈等证券违法行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加快形成。

  加大执法力度 肃清市场环境

  专家指出,在加大法治供给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从严监管常态化机制,落实“零容忍”,肃清市场环境。

  “2020年证监会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违法活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近日透露,2020年证监会共**案件740起,其中新启动调查353件(含立案调查282件),**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长34%;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及通报案件线索116件,同比增长一倍,打击力度持续强化。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此前指出,要不断提升监管的综合执法力,进一步完善违法资金查处、证券冻结、查封制度等执法手段的具体实施流程,加大行政处罚的精准性,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监管重点,不断探索新型投资者保护的模式、路径、类型和范围。

  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近期表示,证监会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强重大案件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要规则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推进注册制 坚持价值投资

  专家指出,在全面推进注册制背景下,价值判断交还市场和投资者,亟待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投资者也应具备理性、专业的自我保护能力。

  一方面,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补齐制度建设短板,构建长效机制,让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未来强化投资者保护,还应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保护机制,包括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事前保护;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事中保护;优化投资者救济途径,加强事后保护等,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覆盖面。”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指出。

  另一方面,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买者自负”理念。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表示,投资者自我保护的最佳路径就是坚持价值投资。

  招商证券副总裁吴光焰也指出:“在注册制背景下,要改变之前跟风炒作、追涨杀跌的投资方式,形成以价值投资为核心,兼具成长投资、趋势投资的投资方式,使长期投资成为常态。”

2021-03-1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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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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