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掌财经PC首页顶部banner
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上海发布投保十大典型案例 提醒投资者提防这些“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海发布投资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提醒投资者提防暗藏在投资理财中的种种“坑”。

    “在线投教”暗藏陷阱

  2016年10月起,戴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设立“股轩堂”**,以“投教”“投资培训”名义发布荐股课程,为投资者提供所谓“投教服务”,并通过虚构身份方式将业务员包装成“股神”“导师”,利用微信群发布“盈利截图”,诱导客户充值加入会员,缴纳高昂费用购买课程。客户按照导师**买卖股票导致严重亏损,要求*回费用、赔偿损失时却被“拉黑”踢出群聊。

  经法院审理,戴某某等5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6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杀猪盘”骗局“两头通吃”

  不法团伙利用电话、直播间、微信群等途径进行“忽悠式荐股”,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掩护庄家顺利出逃。在这些“杀猪盘”骗局中,所谓“股神”“专家”“老师”一边服务于庄家收取佣金,一边向受害者收取费用,可谓“两头通吃”。

    境外交易“虚盘实骗”

  2020年1月,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以从事证券期货交易为幌子,跨境诈骗境内投资人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首次实现对此类案件诈骗业务端、资金通道端、境外平台端的全链条打击。

  经查,2018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饶某、夏某等人在深圳成立某科技公司,在境外租赁犯罪场所并购买作案设备,指使团伙成员利用微信、**等方式揽觅境内投资人进入所谓“股指期货***”,营造境外股指期货交易高收益氛围,诱骗投资人入金交易。同时,犯罪嫌疑人在境外注册公司并包装成持照****,诱使投资者使用交易软件从事境外股指期货虚拟交易,直接骗取投资人资金。

    “年报否定意见”牵出报表操纵

  2020年8月25日,某*ST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为43.13亿元,净资产为7.51亿元,与前期业绩预告等披露的巨亏、净资产为负等数据差异巨大。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成为2001年以来A股市场“首单”。

  由于公司涉嫌违反会计准则、操纵财务报表、恶意规避*市,上海****所和上海证监局分别对其采取了监管措施。公司对年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后,因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被上交所依法依规暂停上市。

    “*保理财”有猫腻

  近年来,部分金融信息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名义,诱骗保险客户*保转购理财产品。“*保理财”新骗术导致大量保单非正常*保,*保资金转购的所谓“理财产品”极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监管、果断处置,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提示。

  上海公布的投保典型案例还包括:交易软件中隐藏“黑洞”的特大非法经营境外期货案,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投资者拉抬股票盘中价格案,探索“追首恶”的全国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以弱对强”获得胜诉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有效化解各方矛盾的某基金理财产品涉众型纠纷调解案例等。

  上海证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提示投资者:远离非法荐股和非法境外证券期货交易,一旦受到侵害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轻信所谓“高息理财”,防止陷入“非法集资陷阱”;股票投资应理性,基金投资需审慎,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合法权益因虚假陈述、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

2021-03-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