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碳中和下电力设备板块迎风口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1-03-25 10:20

       2019年我国碳排放量达到98.26亿吨,占全球比重29%,是碳排放量大国,减排形势仍严峻。为了“30/60”碳目标规划,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3月18日,南方电网公司正式发布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 ,从5个方面提出21项措施,大力推动供给侧能源清洁替代,以“新电气化”为抓手推动能源消费方式变革,全面建设现代化电网,带动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由此可见,能源转型迫在眉睫,新能源主体地位日益凸显,新能源的运营、存储以及智能电网建设和调度能力有望提高,市场中相关的电力设备板块在碳中和下迎来风口。

电力设备板块指数先于市场企稳

       阿牛智投板块指数显示,电力设备板块今年一季度以来表现明显弱于上证指数表现。2021年2月8日板块指数见201.14点新低后展开反弹行情,同期上证指数在2月18日见了3731.69点新高后开始了调整趋势,表现出先于指数企稳逆市上涨的格局,随着近期指数局部企稳之下,电力设备板块有望继续发力,突破区间整理格局。(图一 电力设备板块指数与上证指数表现对比)

数据来源:点掌财经     

碳中和下电力设备板块迎风口

图一 电力设备板块指数与上证指数表现对比

电力设备板块盈利拐点已现

       从近五年数据来看,电力设备板块平均净利润从2017年开始下滑,直接到2020年三季度迎来拐点,平均近利润达到2.29亿元,同比2019年三季度1.89亿元同比增长21.2%,根据最新公司的2020年年报最新公布的13家公司来看,平均净利润已达2.97亿。(图二 电力设备板块平均净利润)。

数据来源:点掌财经

碳中和下电力设备板块迎风口

图二 电力设备板块平均净利润

       数据显示,中国2020年重启特高压项目,规划15条特高压输电线路,预计到2025年,中国将有超过30条新建特高压线路工程迎来相继核准。2020-2025年特高压及其带动产业年投资规模将从3154亿元增长至5870亿元。十四五规划中对特高压输电通道、电网智能化和储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切实解决清洁能源的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输配电能力。各省市也纷纷提出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储能配比要求,电力设备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机遇。

电力设备板块估值有望修复

       电力设备板块从一年的估值水平来看,市盈率均值在44倍左右,中值在41倍左右,和市场的中值(45倍)水平基本齐平。在碳中和特高压新基建的大背景下,电力设备板块迎来业绩的拐点,进入业绩兑现的强周期,该板块的估值有望得到修复。

数据来源:点掌财经

碳中和下电力设备板块迎风口

图三 电力设备板块市盈率均值和中值图

电力设备板块掘金

       目前来看,市场情绪还是不稳定,大白马大公司还在磨估值,市场高低风格短期难以切换,低位小市值品种公募和外资几乎不能参与,市场方向上维持低位震荡行情可能性较大。热门概念中只有碳中和一个板块在轮动,笔者瞄准的是碳中和电力设备板块的中期投资机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最值得关注的还是那些有业绩、低估值、有容量、先于市场企稳的标的。

       还是老规矩,朋友们关注点掌财经微信公众号,发送“918”,添加工作人员微信直接**(或微信直接扫描右下角二维码添加工作人员企业微信**),限额100份!欢迎大家转发和在文末留言互动!

 碳中和下电力设备板块迎风口

本文任何信息内容都仅供投资者参考,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基本情况的一种陈述,不是**,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阿牛智投投资**:房光明  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