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掌财经PC首页顶部banner
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做好尽责“加法” 提高保荐机构执业质量

  “最近,在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并不是说这些企业问题有多大,更不是因为做假账撤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作主旨演讲时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发行门槛做“减法”、增加包容性的同时,中介机构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的职责需要做“加法”。中介机构审慎勤勉、归位尽责是注册制改革顺利落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中介机构的把关功能将成为注册制下最为关键的一道防线,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职责必将进一步强化。

  避免“穿新鞋走老路”

  易会满指出,部分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

  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新鞋”是指制度和理念变化,“老路”是以往中介机构满足于撰写符合监管要求的申报材料,提高发行上市的“可批性”,并没有真正地进行核查把关验证,甚至存在将自己作为发行人“公关员”的错误定位。“基于路径依赖和考虑盈利收入,部分中介机构不仅未履行看门人职责,且与不良发行人沆瀣一气,试图以虚假材料蒙混过关。注册制下,中介机构需正视主体责任,绝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否则终将带来民事责任,甚至刑事惩戒。对于不良发行人,中介机构应通过拒绝合作等方式阻止不正当行为。”他说。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认为,避免“穿新鞋走老路”,一方面,中介机构对于行业、法律、财务等方面的技术掌握能力应进一步提升,对拟上市公司应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深入挖掘公司核心价值;另一方面,在跟投制度下,保荐机构的责任及作用更大,例如对于投行的研究能力、风控能力及定价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核准制下的IPO审核模式相对固定,基于目前情形判断,部分券商尚未适应注册制下的IPO环境。中介机构当务之急是培养适应注册制的保荐人才,要加大保荐业务培训,加强与交易所沟通,做到完整准确理解注册制以及注册制审核的要点和流程规范。”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

  加大监管、追责力度

  易会满指出,证监会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总的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观察人士认为,证监会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大对问题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坚持依法治市,有利于推动形成各主体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秩序。

  2020年7月,证监会发布14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其中,3家券商、20余位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管措施,半数案例与科创板业务有关。

  继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后,其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近期收到大额罚单。证监会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康美药业审计未勤勉尽责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对该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

  **数据显示,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已对12名发行人、11家保荐机构、20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上交所累计对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执业违规行为作出监管警示决定29次,通报批评决定3次,2020年自律监管次数比上年增加近2倍。深交所已对21家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项目中的企业、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15次,出具监管关注函20份,定期将监管处理情况在行业内通报。

  “监管部门从严从重处罚,显示了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田利辉指出,监管部门一向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在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更大、要求更为严格。

  从提高“可批性”

  到保证“可投性”

  易会满强调,从核准制到注册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发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获得审核通过;现在应该是要保证发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标的,这对“看门人”的要求实际上更高了。

  “中介机构还要成为潜力标的的‘引路人’和公允价格的‘话事人’。在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之外,中介机构需提高规范公司治理、指导企业发展、聚合市场资源的能力,推动企业迅速成长。同时,中介机构要能够明确企业未来现金流正确折现的公允价值,并且引导市场认可这一公允价值,形成基于理性判断和价值投资的定价权。”田利辉说。

  李湛表示,注册制下IPO更加市场化,证券公司作为连接投资者和发行人的中介角色进一步强化,同时也对投行的资本实力、定价能力、销*能力、风控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型证券公司在研究定价、资本实力等方面更具优势,注册制下行业马太效应将加剧。

  夯实制度基础 提升执业质量

  易会满指出,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资本市场的市场属性极强,规范要求极高,必须要有一套公开透明、连续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体系,这样才能行稳致远。监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相关办法、规定。

  据消息人士介绍,监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逐步提升保荐业务监管的规范性、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进保荐机构执业标准体系的建设,重点考虑对尽职调查、信息披露、辅导验收等制度规则加以完善,细化执业标准,提高可操作性。逐步构建起全面覆盖、责任清晰、层级分明的执业规则体系,进一步研究明确各中介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同时,考虑进一步研究优化发行定价、承销配*等相关制度。

  该人士介绍,针对“一查就撤”“带病闯关”“提前占坑”等市场关注的问题,监管部门会结合IPO申报项目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情况,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执法,坚决遏制乱象。此外,监管部门还在推动构建投行业务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保荐业务全链条、质控全流程、公司治理全方位的跟踪评价,做到过程留痕,实时评价,结果公开,让市场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优胜劣汰”作用,促进保荐机构主动归位尽责,切实把好“入口关”。

2021-03-2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