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掌财经PC首页顶部banner
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趋势为王的技术派专家 ——点掌投教专访刘忠光

陆清濂 来源:陆清濂 21-04-13 10:14

       如今的市场已经逐步被价值投资的思想所笼罩着,以至于过去很多实用的技术流派都渐渐的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不过无论市场如何发展,有一样东西是永恒的,那就是趋势!

       本期相约大咖邀请了以趋势理论对大盘进行精准把握的技术派高手,知名私募基金创始人——刘忠光,为投资者传授一下趋势分析的奥秘。

只做指数不做个股的“懒”人

       刘忠光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反复验证了自己的投资体系,经历了两轮大的牛熊转换后,决定成立私募基金,接受客户的投资理财。而这一套体系的独到之处在于专门对大盘进行指数化投资。

       为何只研究指数而不研究个股呢?对此刘忠光开玩笑说道,因为自己“懒”,目前A股市场上有三四千只股票,即使每天只是翻看一遍所有的股票也需要花几个小时的时间,更不要说要对里面的个股都了如指掌了。

       当然这只是表面因素,真正的原因刘忠光透露道,是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个人投资者的消息面资源是无法和机构抗衡的,在个股层面上机构可以利用信息以及资金优势控制一家公司的股价,可是在整个指数层面来说,再大的机构也无法做到控制大盘。所以在大盘指数这个层面,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而这其中博弈的就是智慧与技术了。

指数就做ETF,自信不做对冲

       选择好了投资方向,就要选择标的了,对于指数的投资,刘忠光认为ETF是最佳选择。在2007年,整个公募基金中收益最好的是王亚伟当时的华夏大盘,涨幅124%,而紧随其后的就是深圳100ETF,涨幅122%,也就是说在2007年,只要购买深圳100ETF,就能跑赢市场上除王亚伟之外的所有公募基金,所以说在牛市中ETF是投资者的最佳投资品种。

       然而A股市场向来熊长牛短,在漫长的熊市中,投资者又该怎么操作呢?刘忠光告诉投资者,他在熊市中并非做对冲策略,而是始终采用单边策略,清仓现货,然后股指期货中做空单,这是他的自信。

做趋势的跟随者

       在股指期货中不做对冲,只做单边,这是需要何等的自信!而这份自信来自于刘忠光对大盘趋势的准确判断,他在十几年的投资生涯中,得出来最重要的两个字:趋势!趋势决定一切!趋势的运行方式分为三阶段,第一个是走出一种趋势,第二个是进入整理,第三个就是整理之后的新趋势。这样的一个个趋势形成了著名的波浪理论。

       只是波浪理论有着“千人千浪”的说法,正确的却只有一种,如何准确数对波浪就成了关键。刘忠光分享了他的干货,数浪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起点,二是浪型。首先要确定波浪的起点,这个起点一般就是找到最高点和最低点,比如15年下跌浪开始的起点就是5178点;随后就是确定浪型,而浪型取决于趋势,如果是上涨趋势,那么起码就是五浪,如果下跌趋势,起码就是三浪。在不同的趋势中操作方式也不同,上涨趋势中是逢低买入,而下跌趋势中则是逢高卖空。

       有了这些最重要的对趋势的判断后,也要设置严格的止损机制,在下任何一笔单之前会先设好止损位,这个止损线和进仓点的位置是非常接近的,一旦跌破止损线的话,就证明自己判断错误,需要无条件平仓。

       最后刘忠光谈到对基本面的看法,他认为行业和个股需要考虑基本面,因为公司的前景取决于行业所处的地位,而公司的在行业中的地位则取决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对大盘来讲,尤其在中国股市中,光看基本面有很多行情是无法解释的,就比如2001至2006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大盘却从2245跌到998,2014-2015的大牛市,我国的宏观经济也没有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所以对于大盘来说需要看的是趋势,对行业和个股来说,则需要看基本面的变化。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