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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持有及买卖股票 被罚没逾1208万元

  证监会**4月23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黄建雄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持有、买卖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责令黄建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黄建雄违法所得3,081,387.26元,并处以900万元罚款。同日公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对黄建雄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黄建雄2009年6月到国金证券成都营销总部工作,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至2012年,黄建雄在国金证券成都营销总部任客户经理,2012年至2019年3月先后在国金证券成都双元街营业部、成都东城根街营业部工作,担任投资**一职。黄建雄2010年4月28日取得一般证券业务****,2017年8月8日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黄建雄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行政处罚决定书介绍了黄建雄获取特定客户交易信息的情况。国金证券证券经纪业务集中交易系统采用外购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UF2.0集中交易系统。2014年,因集中交易系统周末测试需要,国金证券信息技术部运行维护一部员工陈某贤申请了恒生集中交易系统176操作员账号,该账号具有较大范围查询权限,可通过筛选交易时间、交易证券品种等条件实时查询国金证券全部客户账户的基本信息、任意时段的证券委托明细、成交明细、股票持仓、结账单等数据。

  2015年12月28日,黄建雄利用国金证券恒生集中交易系统176操作员账号和密码设置简单的漏洞,通过私下测试获取了176操作员账号和密码。此后,黄建雄频繁登录176操作员账号。2017年春节(2017年1月28日)后,黄建雄利用176操作员账号权限查询国金证券客户的证券账户,经多次统计验证历史盈利的概率,筛选出“李某军”“陆某均”“谢某”“梁某轩”“彭某”“朱某”等6个账户(以下称标的账户组)后,长期跟踪标的账户组买卖股票信息。

  黄建雄通过李某1控制使用黄某权、李某1、李某2、唐某名下证券账户交易相关股票方面,李某1是黄建雄的妻子,黄某权是黄建雄的父亲,李某2是李某1的弟弟,唐某是李某2的妻子。

  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李某1账户组稍晚于标的账户组1至2个交易日趋同交易股票46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229,472,675.33元,趋同买入股票金额119,827,038.29元,卖出股票金额109,645,637.04元,趋同交易获利3,081,387.26元。

  李某1账户组的交易和黄建雄跟踪的标的账户组的交易长期具有趋同性,且部分趋同买入与跟踪账户买入交易的时间间隔极短,有的仅间隔几分钟。李某1账户组趋同交易时间与黄建雄登陆176操作员账号的时间高度吻合。李某1账户组趋同交易股票46只,平均每只股票买入金额约为260.5万元,李某1账户组自开户至2019年2月,买入股票268只(剔除打新股交易及其他交易),平均每只股票买入金额约为158.6万元。李某1账户组趋同交易部分的单只股票平均买入金额相比李某1账户组整体上单只股票的平均买入金额有所放大。李某1对前述趋同交易情况无合理解释。黄建雄承认将客户交易信息告知李某1,李某1承认黄建雄向其“**”过股票。综上,李某1账户组趋同交易系由黄建雄向李某1传达指令,由李某1具体执行。

  黄建雄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获取任职单位特定客户证券账户交易信息后,通过妻子李某1使用黄某权、李某1、李某2、唐某名下证券账户与客户趋同交易股票,其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2021-04-2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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