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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一个骗子是什么样的体验 ?–借助股票投资的诈骗与反诈骗

曾经在电脑上下载了一个股票软件,当时试用了一下感觉效果一般,马上就删除掉了,但是用手机号注册了一个账号,后来就不断有人给我打骚扰电话,一天,有一个人打来电话,说:“我们公司想跟你合作买股票,按照我们的操作,做信息股,短线操作快进快出,然后4/6分红,只提供信息,操作全是用户自己操作,让我可以小资金试试。”

我一想,这个骗子有意思,通过股票诈骗他的盈利模式是什么?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准备和这个骗子娱乐一番。

我成功的被预约给了一个老师老师加了我的微信好友后立即推荐我股票让我立即买入:002759天际股份。基于我对股市的信心(肯定不能这个环节出问题)我毫不犹豫的用我10K的小资本购买了1400股该股票,之后我发现这个一个日换手率不超过1%,每日的涨跌区间不超过1%的股票。当天晚上,老师找我聊天,询问我的股龄,收益率,投资策略等信息,我回答:1年,2018亏了很多,投资策略就是一些普通股民会有不懂止损止盈,羊群效应的一些投资心理。

这个时候我问他:“这么佛系的股票怎么可能赚钱”

他说“我们机构明早会尝试拉升该股”

我说:“啥叫拉升啊”

他说:“我们机构会用自有资金和一些散户的钱进行拉升”

老师又把我拉入一个群(14人,群名天际股份),并在群里发布了一条通知,有3个人回复,然而在刚进群时候3个人中的一个发了一个截图,并向老师询问收益是不是哪里算错了(这里大家思考一下),再后来,3个人中的另一个添加了我的微信好友,声称自己是第二次进入,与我进行闲聊,询问我的个人信息以及对该合作项目的看法,我当时没有察觉他的问题,我还劝告了一番,但是毕竟是与骗子斗智斗勇,我依然选择了同一个人设进行交谈。

两天后,股票价格依旧没什么波动,老师告诉我市价出局,我也这样做了。

当天晚上,老师找到我,告诉我说有个好消息,说他们公司因为第一笔就没让我赚到钱,所以决定让我跟他们的vip项目做几单以作弥补。下面简介一下该项目

据他们称,这是金优商城的促销活动,为了吸引客户,在商场的一个活动上购买商品可以参加抽奖(50%中奖1.4奖励)然后购买电话充值卡再在跳蚤市场转让,也就是1000块钱的商品,你中奖了可以得到1400供销豆(商城货币=1400rmb)购买14张100元电话充值卡,在商城上的跳蚤市场以99元价格出售,会套现

老师说,他们找到了开奖规律,可以保证90%的中奖率,商品价格几百,几千都有,最大的是12888,当时我产生了一个疑惑,为什么最大单是12888,骗子胃口这么小?

同时我意识到当初加我微信好友的那个人是老师的小号,那个群也是个僵尸群是个假象!

此时我产生了一点兴趣:要不和这个骗子合作几把?但是我要力求谨慎,经过我的分析,第一笔骗子吃我钱的可能性很小,虽然不排除让我亏一点小的然后我就继续玩大的回本的套路(这里我也很犹豫,因为12888的胃口确实可能第一单就把我吃了)但是后来我想一想不会的,这个骗子聊了我那么久,是要和我做大买卖的,几百块钱不至于下手,我就跟着操作做了一单599的,但是这之前我是不放心的,我是真的怕亏了这一笔钱,我想了一个办法,我找那个他的小号聊天,以一个投资者的身份去,传递我极大地损失厌恶心理,表示我只要亏一次就不会再玩了,然后制造了一个人傻钱多的形象,又添加了一个家里管钱管得严的老婆,来打消他吃我钱的可能性。

然后,不经意间,和他那个小号聊天时,他告诉我一个信息,说一次虽然最多12888可是你可以一次多买几份,我一算,这下一单就是30万啦,我这下放心了,这才是骗子的最终目的,其实这个时候我明白了他的一切套路,我当时挺五味杂陈的,一方面感慨骗子的入门门槛太低了,另一方面这个骗子太可悲了,我想了想,其实我的假形象一点都不完美,为什么骗子没看出来?他已经被利益蒙蔽了双眼!

2019-01-22 10:29: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98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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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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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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