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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08:16: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55人气

肾亏肾亏

十多年前,我就认为晚上睡觉后,哪怕只有一次起床小便,都是肾亏的信号,建议运用中医药调理或者针灸调理,果然效果不错,很快可以制止这个现象。而女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会皮肤干燥失去弹性,化妆品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后来,遇到一些中医医生,认为夜间1~2次起夜都正常。我虽坚持自己的认知,但不敢妄议。这次北京会议,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谷晓红教授斩钉截铁的论点,让我信心倍增。她说~凡50岁以下年龄,夜里起夜1~2次,皆为肾亏[OK][OK][OK]不要对号入座啊[憨笑][憨笑][憨笑]再科普一下:眼袋严重,耳鸣,头发干枯,牙龈萎缩,听力下降,夜尿等都和肾亏有关系

2017-04-25 06:44: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75人气

舌药

北京之行,亲爱的妹妹给我治疗妇科感染的外用药,据说是祖上传下,已经治愈很多难治性宫颈糜烂,妇科感染,解除了女人的难言之隐。得之大爱,愿舍药给疾病困苦之人,特发朋友圈广而告之[玫瑰][玫瑰][玫瑰]

2017-04-25 06:40: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95人气

春困咋会事儿

你春困吗?

睡不醒,贪睡的节奏,会议上打盹

2017-04-17 12:29: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10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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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06:49: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78人气

炫耀

盗版朋友圈~最近很潮的句子! 

①不要炫耀你的钱,在医院那就像纸; 

②不要炫耀你的工作,你倒下了,无数人。

会比你做的更出色; 

③不要炫耀你的房,你去了,那就是别人的窝; 

④不要炫耀你的车,你离开了,

车钥匙就握在别人手里了! 

你唯一可以炫耀的是你的健康:

当别人都走了,你还可以晒着太阳,

喝着茶,享受着美好的生活。 

请善待自己,因为零件不好配,价格极其贵!

还没货.....

2017-03-23 03:50: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人气

小女

今天下午在门诊,请严清主任开中药调理身体,离开诊室时看到有人候诊,我说小姑娘,你进去吧,我看好啦哈!她一抬头,我的天,是我的资深美女朋友。三个月前她来吃中药时,整个人臃肿不堪,面容憔悴,满脸色斑。今日再见,居然如小女子一样轻盈姣好,色斑淡去,着实让我吃惊不小啊

2017-03-23 03:48: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76人气

自救

针灸心得~当兴奋过度,心动过速时,取脚上穴位针灸,引导气向下走,可以马上定神安智,心律正常,通体舒畅。据此,针灸进行非创伤性疾病的现场急救,应该可以大大提升急救效率吧!脑洞大开的问题,可惜我没有办法按照西医的思维去做循证研究。再次欣赏妈妈自酿的葡萄酒,踏实的过好每天吧

2017-03-23 03:44: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43人气

毒多

身体能量足了,开始排毒,却又能量不够强大,居然左右耳朵 皮肤不破烂而流水,水有点异味儿。门诊的专家给用了中药,打通了正常排泄通道,耳朵 又恢复如初,舌苔干净很多。

2017-03-23 03:41: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85人气

腹泻

腹痛腹泻时,针刺足三里穴位,右侧穴位明显的酸胀沉重感,针刺左侧和右侧足三里穴位形成一个环路,积聚在腹部的气滞疼痛瞬间减轻,针灸作为外来刺激改善气血运行机能的效果,在静心的状态下,可以明显感知。这个体验,让我更加理解疾病的发生原因,即便是细菌感染之类的疾病,当细菌作为外来者侵犯机体时,身体所有机能被调动起来,一致对外驱赶入侵,可是机体的能力不足以把入侵者赶出去时,需要动用我们储存的能量,那么身体就会有疼痛之类的不舒适,针灸因为在穴位上刺激,可以迅速激活身体能量参与到作战,身体获得足够能量驱赶外邪,新的平衡状态下,外邪出离,身体和谐。每次使用中医方法,都被祖先的智慧感动,观天观地观宇宙的智慧,吾辈需要诚心感应方可领悟,伟哉,先人![强][强][强]

2017-03-23 03:38: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90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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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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