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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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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天使基金合伙人。付先生职业生涯的早期从事芯片研发和产品工作,曾获得过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加入英诺天使投资前,付利军曾经就职于信虹投资、联创永宣、中兴和创等知名的投资机构从事VC和PE的投资工作。付利军从对于创新创业、企业成长有长期的研究和独到的观点,尤其对于专业人士到创业者转型,企业从机会成长到系统成长有深刻的洞见。
吴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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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牛春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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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东北证券营业部首席投资顾问,拥有16年市场经验,经历多轮牛熊转换,对价值投资和反向投资有深刻理解,对安全边际把控严格。曾应央视邀请出版光盘《寻找股市中的加速度》,在2015年度中金在线财经排行榜评选中,荣获“最佳私募基金经理”称号。由牛春宝管理的万霁资产旗下14只阳光私募基金、4个专户截至目前全部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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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目前已有5年期货交易研究经验。了解国內外期货、期权、外汇市场;精通国内外各类金融交易工具;对资金管理有独到的见解;拥有期货及投资咨询、证券、基金各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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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资本-创始合伙人 曾投资:微差事,谈蓝网Blued,易淘食,来一火,正益无线App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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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注册投资顾问,10年证券从业经验,长期从事市场策略研究,善于趋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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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林.女.1963年生于辽宁省丹东市.现在河北省唐山市工作.现就职会计工作.对股票等金融行业颇感兴趣.愿意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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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证券一级分析师、知名财经主播,擅长主力跟庄涨停复制战法,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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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投资教练 独创零和交易系统攻略 擅长波段操作 顺势而为有所不为 知名财经首席投顾分析师 王牌出击常驻嘉宾 第一财经有看投嘉宾 拥有近20年的市场经验,在A股市场经历过4轮牛熊,对缠论,波浪、江恩、盘口语言,k线形态,在基本面解读等有独到的见解。创建的零和交易系统攻略包含:A33战法(抄底);QH33战法(顺势)。顺应股市规律,应用概率思维,注重心态滋养,开创投资实战新领域。自担任投资教练以来,授课学生与投资者超万人,并获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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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金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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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操盘手,擅长超短游资战法,龙头,跟风,补涨各种手法熟练。敏锐度较强,擅长把握市场热点,操盘风格稳健,有一套穿越牛熊的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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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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