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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王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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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楠 上海亢升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腾讯财经股票直播上海节目总监兼嘉宾,新热点投资基金经理;十数年操盘总结稳定获利战法,被股民誉为“最简单有效的操作系统”;善于制订宏观策略,发掘超预期的主题性投资机会。
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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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操盘手,资深市场人士,喜欢研究涨停基因的个股,有一套自己独创的涨停战法。通过三碗面的结合,多维度选出大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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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研信息 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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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科期货资深投资顾问
Eva (王洁)🎙
播音主持专业毕业,辅修新闻学,曾任FM106.5东上海之声主持,原上海生活时尚频道主持人。多年金融主持经验,主持气场亲切自然,愿用心架起一座“沟通之桥”。
顾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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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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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期货能化事业部负责人,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曾任职于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从事化工行业咨询工作。深入原油及其他主要化工品产业研究8年,多次接受主要财经媒体采访,并发表文章,独创“二元四相”投研分析体系,擅长通过基本面驱动与安全边际寻找市场机会。
OTMA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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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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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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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琮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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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弗莱堡大学国民经济学硕士。上海期货交易所2019年度优秀分析师团队领队、2017年度行业服务标杆人物、上海能源中心2019年度优秀产业服务团队成员、大连商品交易所2017、2018年度优秀期货投研团队领队。有着丰富的从业经历和成熟完善的分析体系及分析架构,对大宗商品策略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拥有十多年的大宗商品研究经历,熟悉原油能化产业链。在企业风险控制方面有丰富经验,为多家大型央企、国企设计风险管理方案,协助企业达成稳健经营的目标。
王江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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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德国科隆大学,金融专业,方向是公司金融,2019年5月加入国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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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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