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势猜想:放量突破后完成W底形态
实现概率:70%
盘面描述:受夜盘商品期货大涨带动,沪深两市高开高走,盘中沪指一度逼近3100点,午后个股普遍冲高回落,股指涨幅收窄,说明上方压力还较大。盘面上看,煤炭、有色、证券、分散染料等板块涨幅居前。沪股通净流入35亿,连续5个交易日净流入超近60亿。
技术面看,沪指一直保持W底形态,特别是3.29完成颈线试探后,这波反弹剑指W底形态的目标位——大致在3200点。今天沪指成交量较昨日有明显放大,技术上放量上涨并创新高是良性上涨,虽然尾盘有所回落,但是并不影响整体上攻结构。注意下周是否进入周线高点周点
资金猜想:沪港通资金打头炮 权重行情再持续
实现概率:60%
今天有色金属、券商、地产、煤炭、钢铁是资金流入的重要板块,尾盘的回落大部分是前期热点板块,很明显是权重稳住指数,题材股调整。
后市策略:沪股通今天净流入超35亿,并且连续5个交易日净流入超近60亿。特别是今天午后指数震荡回落的时候,沪港通依然是加速流入。今天的市场热点是有色、煤炭等资源类个股,发力的都是权重股。从热点延续性来看,题材股高位震荡,很难有大的上涨空间,煤炭有色等资源类个股受到商品期货的影响,短线依然会很强势。
热点猜想:美女分析师入驻直播平台 网红概念股势不可挡
实现概率:60%
近日,因一段署名“兔子君123”的路演视频而在金融圈迅速走红的方正证券通信组分析师廖蕾,12日下午入驻视频直播平台。此次视频中,廖蕾身着汉服宣讲区块链主题,并与观众互动。截至发稿时,观看人数达到6万。
分析认为,廖蕾的走红与其报告质量并无直接关系,外形、装束等细节,才是传播效果的关键。随着自媒体和新生代的崛起,强调个性化的网红经济正在成为互联网产业又一发展方向。所以可以关注一下A股市场中相关概念公司:巴士在线、广博股份。
广博股份:公司去年收购的灵云传媒,旗下拥有知名时尚网站“爱丽时尚网”,该网站网罗了一大批知名网红,这些都是未来公司获得互联网流量的保证。
今天早盘高开高走,成交量也有明显的释放,截至早盘收盘,半天的量能已经超越了昨天一整天的量能,如果下午量能能持续上午的量能格局的话,百点长阳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当然,一般状况下,下午的成交量要虐逊于上午的。但是即便下午量能不如上午,今天市场在正常状况下收一根不错的中阳线轻而易举。
今天下午市场估计在后半盘还有上冲的可能性,前半盘估计会以分时震荡为主,原因是早盘后一个小时量能有些许的萎缩现象,下午刚开盘这种状态可能会延续,预计两点以后市场有再度冲高的可能性(当然市场是有可能出现变数的,但是今天出现变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在这里就不评述了,如果下午市场真出现这种低概率事件,我会在盘中做及时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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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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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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