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徐莉,我是与中国期货业一同成长的第一代红马甲.
中国第一部长篇期货小说<谁是赢家>的作者.
中国期货市场最早将易经运用到认识市场应对市场变化的实践者之一.
中国期货专业网站的长期专栏分析师.
很高兴入驻点掌财经平台,最近也接受了相约大咖节目的专访。
我曾长期在期货公司工作, 近年先后在国内知名基金公司任职,具有较深厚的实战积累。
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机条件下,在各大网站分析师专栏中,我曾独家看到三级低点共振的大牛机会,到2010年11月出场,所管理的客户组平均盈利8~9倍。当年被所在期货公司升为首席分析师。
2014年中旬,我曾先后发布了豆类要跌到2016年3月,铜要跌到2016年2月的分析报告,所资管账户在不同风控规定条件下,均有可观收益,最高的在3个月波段机会获利960%。
2015年底发布的分析报告,精确预期了豆类2016年3月的上涨和铜2016年10月的上涨行情,不少专栏读者跟随获利后赞不绝口。
2018年8月,预期黑色和化工类商品会跌到当年12月,行情如期而至。
同时预期2019年1月起,会是18个月的上涨周期,当前行情正在其预期的发展过程中。
我曾有投资中面临破产几乎要自杀的客户,在我的分析引导下三年获利上千万,重新过上了快乐的生活,并对交易有了更强的信心。
我早期分析体系以其研究成果”同质循环学”为核心,重点把握趋势的方向和趋势转换时的拐点. 近年沉淀于东方传统文化, 学习提炼扑素的”层级中和”辩证思维, 研究时空平衡在”同质循环”上的多级表现,建立了多级循环时空识别体系,使其”同质循环学”在分析运用上有了飞跃式发展,形成了独有的“时空平衡法交易体系”。
我觉得:中国投资市场历史不长,但通过中华文华精髓易经八卦的学习和运用,已有了不少超过西方经典技术分析对市场的认知角度,连非常难懂的江恩理论,在易经八卦的数理分析中,都能轻易化解。所以,推广用国学思路分析和认识市场参与市场,已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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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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