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紧张情绪还不能消除,小王子也紧张,确实麻烦,但是紧张有用么,大V都说逃跑。那么容易逃跑,还要大V干啥,人人都是股神。这个地方大家都有套牢筹,如何逃跑是关键。
小王子上次也是强装气势说不会大跌,实际情况很难看,顶部放量中阴,形态非常恶劣,网上一致看空。风雨面前,更加淡定,延续你的风格才是王道,人家说跌,你被吓傻了,那是不是被死诸葛吓退的仲达。
很多人不重视撤退,只知道一股脑清仓,实际不是这样的,目前K线破前低3207,短线3200必出多方力道,60分钟线也有反抗要求。这时咱必须强势先跑,弱势等待。
如不能出现转机,越过开盘价,那时再跑弱势,大概3183点,那时再跑。。否则全体清仓,承担不起。。
小王子的偶像,杰西 利莫佛尔曾说,在股市,要像将军保护好士兵一样保护你的钱,至今想起,仍然热血沸腾,股神伟大,伟大在永远不随波主流,永远不拘泥大众。
前面的隆基股份,股价跌至13.6,量能萎缩到5500至6000万,会有撑底筹码,到时候再看。。老铁们,喜欢本王子就走一波点赞订阅牛券。。。么么哒
昨天收出避雷针上影,可代表短线市场压力,网上大V基本看空,认为量大避雷针线,对后市不利,然后今天又集体一致看多,认为昨天为洗盘,各种买买买。
小王子觉得,行情确实有看一步走一步必要,但是自己一定要掐住位置,或价,或量,或指标,破了或者突破都严格执行,否则每天看别人风向选择,怕是困难。
小王子昨天论过,筹码安定非常重要,那是稳定关键,今天量还是太大了,索性昨天的银行与有色金属各有所表现,使得筹码安定下来,量不失控,价还是没有问题,如果量高于昨天,那今天就不好办了,可惜,今天的量还是太高,可代表明天继续巨震。今天尾盘多头续力,那么明早应该还有力道。
今晚出消息,股指期货降低保证金,最近IPO发行同时下降,政府有心呵护,各位也趁机稍稍进取一些,目前资金面的紧张还不能缓解,现在不攻,以后机会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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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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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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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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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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