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科A:深圳地铁协议受让公司股份获深圳国资委批复;
2)津劝业举牌方拟增持获得公司实控权,火速收到问询函股票停牌;
3)辽宁成大:股东前海开源拟转让所持公司约11%股权;
4)佳创视讯:控股股东发出增持倡议书,并承诺兜底;
5)上港集团:股东上海同盛拟将持有的15%股份转让予中远海运集团,13日复牌;
6)珠江钢琴:控股子公司列入广东省第一批混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
7)凯瑞德:董事长买入近481万股;
8)宝信软件澄清:与阿里云合作目前仅为双方意向;
9)乐视欲向万科出售世茂工三项目,希望对价约40亿元。
新股申购:浙商证券申购代码780878,发行价8.45元;金龙羽申购代码002882,发行价6.2元
珠海港(000507):一机构席位买入2347万
延江股份(300658):两机构席位买入1864万
益生股份(002458):中信上海漕溪北路及中信淄博分公司游资封板,两机构买入3347万
煌上煌(002695):中泰上海建国中路及平安深圳蛇口招商路游资封板,一机构卖377万
卫星石化(002648):银河宜昌新世纪及华泰深圳荣超商务中心游资封板
汉鼎宇佑(300300):东方桂林中山中路及东兴南平滨江中路游资封板
上海洗霸(603200):华泰上海澳门路及华泰上海武定路游资封板
得利斯(002330):中银成都人民中路及海通天津霞光道游资封板
罗顿发展(600209):华泰成都南一环及中信淄博分公司游资封板
日播时尚(603196):华泰绍兴府山及中心上海溧阳路游资封板
特力A(000025):银河厦门美湖路及财通温岭中华路游资封板
一、板块类
1、【养殖业:得利斯(002330)、益生股份(002458)】
得利斯:9:45封板,曾开板。
益生股份:10:10封板,曾开板。
热点分析:消息面上,猪价开始了止跌反弹的态势,技术面上两股属于超跌反弹性质,在盘面整体低迷的背景下,后市不宜追高。
2、【超跌反弹:红相电力(300427)、汉鼎宇佑(300300)、煌上煌(002695)】
红相电力:超跌反弹,13:26封板。
煌上煌:超跌反弹,食品消费股,14:25封板。
汉鼎宇佑:低位反弹,走势上疑似庄股,14:04封板,曾开板。
二、其他类
日播时尚(603196):新股首次打开一字涨停。
上海洗霸(603200):新股首次打开一字涨停。
罗顿发展(600209):土地流转概念,14:01封板。
特力A:老妖股超跌反弹,深圳本地股,三连板。
香江控股(600162):与微软将围绕“人工智能”等方面展开合作,T字板。
1)万科A称地铁集团292亿元受让恒大所持公司股权,成第一大股东;
2)深圳地铁称未来将向万科推荐董监候选人,但不改变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3)次新股三利谱无应披露事项,12日起复牌;
4)骅威文化实控人号召员工增持,承诺收益不低于10%;
5)启明星辰:与腾讯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ST智慧称新湖集团17.2亿元受让20.12%公司股份,成为第二大股;
7)利群股份澄清:公司目前没有在雄安新区开立门店;
8)东宝生物:江任飞、江萍拟“精准减持”,摆脱大股东身份;
9)新莱应材:实控人倡议员工增持承诺兜底 控股股东持股无质押。
新股申购:易德龙申购代码732380,发行价10.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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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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