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冯小树处罚决定书公布,确认入股宝莱特、三川股份、鱼跃医疗;
2)廊坊发展:恒大集团未在股价异动日内买卖股份;
3)伊利股份明起连续停牌;
4)京东方A一季度净利24亿增21倍,社保基金连续两季度增持;
5)知情人称阿斯顿·马丁与乐视中止电动汽车合作;
6)贵州茅台第一季度净利61亿元同比增长25%;
7)4月24日起飞天茅台增量近1倍,4项举措为价格“降温”;
8)云南白药白药控股全面要约收购期满,25日起停牌;
9)宁波中百称前泽熙副总经理应飞军出任公司董事长;
10)星帅尔股价异动核查完毕股票复牌;
11)中航集团混改迈关键一步,物流业务携民营快递引猜想。
25日讯,周一欧美股市齐涨,纳指创历史收盘记录新高,逼近6000点整数位心理关口;截止收盘,道指涨216.13点,或1.05%,报20,763.89点;标普指数涨25.46点,或1.08%,报2,374.15点;纳指涨73.70点,或1.24%,报5,983.82点。
欧洲股市纷纷暴涨,法股飙升逾4%,创两年新高;
国际黄金期货价格大幅下挫,美市盘中最低下探至1265.40美元/盎司,跌幅一度逾10美元,创一个多月以来最大的单日跌幅,但金价短线有较明显的反弹迹象。
国际原油期货价格继续走低,因减产协议能否得到延长还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俄罗斯表态如果未能延长减产协议,该国将重新增加原油产量.
凯莱英(002821):一机构席位买入2331万
新劲刚(300629):一机构席位买入1014万
青龙管业(002457):一机构席位买入4900万
乐心医疗(300562):一机构席位买入3035万
苏泊尔(002032):五机构席位买入4521万,两机构卖1777万
冀东装备(000856)一机构席位买入4412万,大宗折价成交1.38亿
中持股份(603903):银河杭州天城东路及中信上海古北路游资封板
泸天化(000912):光大金华滨虹路及国联成都锦城大道游资封板
今日清源股份再现一字跌停,这是清源股份连续第6个交易日跌停,区间累计跌幅46.83%。
无独有偶,能科股份今日早盘亦一字跌停,这也是第6个交易日能科股份跌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聚隆科技也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现象。
4月14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题为《证监会通报专项行动第二批案件 坚决打击炒作次新股等恶性操纵》的文章称,近日,针对炒作次新股和快进快出手法等恶性操纵市场行为,证监会部署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这是继3月24日证监会通报第一批专项行动案件以来,稽查部门集中部署的又一批案件。目前,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部分重点案件已经取得重要突破。
同日,上交所就近期证券交易一线监管情况答记者问时透露,上交所对投资者陈某多次利用资金优势拉升“清源股份”盘中价格和收盘价格的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限制账户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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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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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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