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董事长宋志平在首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论坛上表示,去年,中国建材和中材集团合并后被国资委选为央企兼并重组试点。去年,两个集团已经顺利完成无缝对接,下一步要对旗下15家上市公司进行深度业务整合,现在正在做方案。
中国建材集团旗下A股公司共计5家:
中国巨石(600176)、北新建材(000786)、方兴科技、洛阳玻璃(600876)、瑞泰科技(002066),港股2家:中国建材、洛阳玻璃。
中材集团旗下A股公司包括:
中材国际(600970)、宁夏建材(600449)、中材节能(603126)、祁连山(600720)、中材科技(002080)、天山股份(000877)、国统股份(002205)。
每经网23日消息: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治霾压力依然较大,除对钢铁、化工类企业实行限产限排、错峰生产以外,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也是重要手段之一。业内普遍认为,出租车“油换电”是大势所趋,“目前,在北京市投入运营的新能源出租车品牌主要是北汽新能源、长安汽车、比亚迪等,平均每辆车的采购价格在14万元左右。”北京汽车租赁协会出租分会会长刘涛在接受NBD汽车采访时表示。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内燃油巡游出租车保有量约为6.7万辆,加之此前已在远郊区县投放运营的新能源出租车,北京市巡游出租车总量约为7.1万辆。如果按此计算,北京市出租车全部实现“油换电”的市场规模将超过90亿元,将成为一块巨大的“市场蛋糕”。
1)合力泰:2016年拟10转30,实控人及董监高等拟减持至多8225万股;
2)西藏旅游2016年由盈转亏,“重组股神”蝶彩资管入驻;
3)顺丰借壳后首份业绩快报亮相,2016年净利超40亿元;
4)万里股份称中概股回归政策尚不明确,搜房网终止借壳;
5)光一科技:2016年净利同比增逾3成,拟10转15;
6)嘉澳环保:2016年净利增长三成,拟10派2.08;
7)通达动力受让方愿意接受溢价,实控人拟在5个月内离职;
8)中科云网回应“被不明身份人员控制”:目前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9)浪莎股份回复问询函:巨浪科技未来12个月内无主营业务等调整计划;
10)中电广通澄清申万宏源研报,表示中船重工无后续资产注入;
11)云内动力调整高送转预案,拟10转7送3派0.8元;
12)万家文化称龙薇传媒贷款遭银行拒绝因市场对交易质疑较大;
13)中国轻工集团称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
新股申购:尚品宅配申购代码300616,申购价格54.35元;寒锐钴业申购代码300618,申购价格12.45元;牧高笛申购代码732908,申购价格16.37元。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