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上交所发布称将四方面加大上市公司一线监管力度:继续将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的券商研究报告纳入监管范围;充分发挥媒体说明会在强化重组上市监管中的市场化约束作用;继续加强对各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提升上市公司中期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监管层的政策都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这点我们要认同,严查的违规行为都是为了短期推高股价,营造赚钱气氛,最后套牢的都是不明真相的中小投资者。但是,水至清则无鱼,监管的趋严肯定会让各方机构和资金感到紧张,他们需要时间去适应,需要时间去摸政策的底线,更需要时间去探索新模式。此时,不动手比动手要安全。
对于我们中小股民,我们的优势是船小好调头,随时空仓满仓,还可以做T+0,交易自由度很高,这些都是机构和大资金不具备的。信息社会,机构的资讯优势也在逐渐丧失,研究也受到条条框框的影响无法有效发挥。所以目前市场只要策略得当,完全可以稳定获益。
本周策略:判断大盘不会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下,继续在绩优蓝筹股和主题投资上捕捉投资机会。
周五两市微幅低开,屡次冲击3000点上方未果,随后出现数波跳水,资金大幅离场。家用电器、医药等绩优蓝筹股涨幅居前,周四的强势股和题材股跌幅较大。量能继续大幅萎缩,量比超过1的板块只有23个,显示个股大多处于缩量下跌状态。
盘面上看,14点后,大量无法成交的挂单担心收盘后证监会可能出台更严厉的监管措施而主动离场,导致随后的两波跳水。
后市,由于资金紧张+监管趋严,短期不存在大幅上涨的空间。预计后市以缩量横盘为主,上证指数下支撑2970点附近,压力3000点。
目前形势,对于无概念、无题材,无业绩的三无个股是灾难,而仅有的存量资金必定会在绩优蓝筹股里面避险,游资关注的主题投资也会有所表现。
写在最后,我们的思路,通过判断大盘给大家方向性指引,通过精选行业和个股使操作跑赢股指,做到风险可控下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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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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