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间观点:双11打折大家抢,股票打折你敢抢吗?
今日是双11大购物节,我今天早盘其实并没怎么看盘,我一直在逛淘宝天猫。我只要瞄几眼分时图,我就知道主力在干什么。上下折腾,是在打折促销,真是这样你敢买吗?对我来说,我遵守的是基本面+趋势+动量的三合一模式,只要符合这模式,随便你在这上面怎么玩,我都不怕。最近我一直告诉各位紧紧围绕CPI做好个股,比如我最近一直关注的是金钼股份(已经涨高不要追,只是举例),如果你是只看指标做做的,那么在60分钟RSI背离多次你可能早就被甩了。所以我说背离在有的时候更大行情正等着你,这怎么来区分是有技巧的。话回到CPI,其中一个方面要关注的是原料/资源为代表的基础材料的价格推动,到今日位置除了煤炭还在强势震荡外,有色也似乎接过了接力棒,有人说这行情没主线,这么明显的主线怎么会看不懂?另一个就是材料涨价推动的消费增长,它衣蛾是推动CIPI的因素包括食品、工业品、生活消费类等等甚至包括奢侈消费类,比如豪华汽车、高档食品饮料、高档服饰等等紫,昨日我已经给大家一个新的看点就是关注深圳指数是否有启动迹象,因为A股要整体走势上个台阶,不能只有上证走在前面,其它两个纹丝不动,这样不光走不远还会被拖累。同时要从基本面上还要去寻找符合技术面要求的因素,我看了下只有深港通支持这个基本面因素,所以下个阶段关注重点要逐渐放到深圳方面了。
今日动量中午我就不贴了,两个市场都非常漂亮的动量表现,无需担忧,尽量寻找MACD趋势在0上运行的个股。图就补贴了,我还要去忙着逛天猫,晚上见。
早盘:早盘在隔夜外盘扭转之下高开高走,但是问题又来了,还是那个结构上的老现象---锯齿形结构。昨日是小结构上的坡顶翻并以下杀取量模式下杀,完成ABC的小级别调整,但是今天回到起跌位置附近不光修正完毕还过新高,这又要注意了,这又形成了新的锯齿形结构的可能。既在原来锯齿形结构上又衍生出一个新的锯齿接哦股,那么同样也要走3个小头部,昨日下午走了1个,今日早盘估计完成一个,今日下午可能要回探,后面还有一次差创高机会,如果下午不回探,那么结构上就可能不再是锯齿形结构,这样要另外观察。这种以小波浪式创高但并不脱离的模式称为该拉不拉,后面一定有一跌。也就是后面有一次对所有锯齿形结构的向下修正。同时外盘由美国带来波动也是由美国带来上涨,特朗普是最有钱的美国总统,那么后面财团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理论上不可能在他当选的当日资本市场这么不给面子。这在前几日美股当日历史大涨就已经有苗头,其实美股小趋势已经形成,再大震荡不会改变趋势,这就是趋势力量,但是大震荡意味着伤元气,那么我认为美股在创历史高点后一定会大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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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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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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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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