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湖北卫视一档股评节目,主持人的开场白说的是美国选举最终是要12月19日选举人投票才能确定,今天特朗普还不算是当选总统。现在各大媒体连新华社都说特朗普当选新总统了,他应该口误了,我查了下,其实他可能自己也没搞懂美国选举制度。我为什么要纠正他这种说法呢,因为这市场不能再来回折腾了,什么选了还要选,不要把散户弄折腾了。
我简单说,美国其实并不以普选也就是选民的投票为最终结果,而是以选举人团制度为标准,也属于一种民主集中制。所谓选举人团是好比我们的基层人大代表,由它代表最终实际选举,其分配给各州大约是538张选票,只要谁超过270就实际上当选总统。至于12月19日的选举人投票据查资料只是过场仪式,就是说今日选出的票中代表了多少选举人的意愿。其结果只是参考,当年有历史三次选举人团票多而普选票少赢得大选的。其中就有主持人说的小布什,其实小布什在当年今日的大选中得票超过270
美国历史上出现3次较小的普选票百分比而当选总统。分别是:
1876年,美国共有369张选举人票。在当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拉瑟福德·海斯普选得票403万6千298张,民主党候选人塞缪尔·蒂尔登普选得票430万590张。海斯普选得票少于蒂尔登,但获得的选举人票却以185比184超出一张,从而当选总统。
1888年,美国共有选举人票401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普选得票543万9千853张,同时获得233张选举人票。民主党候选人格罗弗·克利夫兰普选得票554万309张,但仅获得168张选举人票。结果,哈里森赢得大选。 但是1892年大选,格罗弗·克利夫兰获胜,成为美国唯一一位不是连任但2次当选总统的人。
2000年,美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乔治·沃克·布什普选得票5千零45万6千零2张,少于民主党竞选对手阿尔·戈尔的5千零99万9千897张选票,但布什由于赢得271张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
资料摘要:
第三阶段:终极PK
1、第三场总统候选人辩论:2016年10月19日21:00及其后约90分钟,即北京时间10月20日09:00至约10:30,第三场总统候选人希拉里与特朗普进行电视辩论。
2、大选全民投票日:美东时间2016年11月8日夜间,北京时间11月9日12:00左右,大选全民投票初步结果有望出炉。美国大选全民投票日的投票站关闭时间在北京时间11月9日上午11:00,初步结果有望在一小时左右(中午12:00左右)获悉。但若选情胶着,则需等待更久;史上最胶着的选情,等到阿拉斯加州、夏威夷这两个最后点票州的选票出来才知道大选结果。
第四阶段:过场与仪式
1、选举人投票:美东时间2016年12月19日白天,北京时间12月20日凌晨,由11月8日全民选票对应产生的“选举人”,将按照全民投票的结果进行对应投票,因而,“选举人投票”基本上可视为过场形式;除非全民投票选出的新总统出现意外不能上任等黑天鹅事故,此选举人投票才会备受关注。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