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这市场走势,忍不住要笑。现在交易量这么低,用小河来比喻的话,到了枯水期,河底的石头就暴露了。这市场能在回购利率高起,同时还能维持在红盘附近,那么什么股票有主力,什么股票被主力抛弃,已经能看出一二。有人说主力已经能精确掌控点数,一方面可以理解为目前为高控盘,另一方面其实就是参与的市场行为主力甚至散户已经不多了。光一个大厨在炒菜,没人来吃饭也不行。这是走向另一个极极端的开始。去年暴涨的时候是进场来吃饭的人太多,把大厨给累怕趴下,现在是大厨很闲,来回做几个小菜自己吃吃,或招待几个圈子朋友来吃吃。不知道这个比喻形象否。
东南原来好象是做跃进小卡的
已经退市的昌河开始发力
众泰居然也用上特斯拉式的大屏幕
红旗将成立分公司 从一汽轿车剥离
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2016-09-19 09:42
核心提示:红旗品牌从一汽轿车剥离事项有了实质性进展。一汽轿车与一汽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共享红旗商标使用权,意味着红旗品牌正加速从一汽轿车剥离。
红旗品牌从一汽轿车剥离事项有了实质性进展。一汽轿车拟将红旗出售给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汽股份)。9月18日晚间,一汽轿车发布公告透露以上信息。
一汽股份内部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在上述资产基础上,一汽股份将成立红旗分公司。上述人士表示,该分公司将是“全价值链”企业,即覆盖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全部业务环节。
目前,正在进行红旗资产的评估剥离,但公司人员尤其是高管配置尚不明朗。
一汽轿车公告称,出售红旗是因为其产品处于品牌培育期,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今年上半年,一汽轿车业绩大幅下滑。其半年报显示,一汽轿车整车销售与营收同比均下滑超三成。净利润亏损超8亿元,同比下滑613.64%。
接近一汽轿车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盈利大幅下滑不完全是红旗导致,一汽轿车目前处于产品更新换代时期,汽车行业又属于长周期产业,产品研发投入不会立即看到成效。
上述人士表示,此时剥离红旗可以改善一汽轿车业绩表现,同时红旗也可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另有知情人士表示,成立红旗分公司有助于厘清红旗、一汽轿车和一汽股份之间的关系和边界。“红旗之前虽然隶属于一汽轿车,但集团也会直接插手,还不如独立出来。”
红旗品牌对一汽集团有着重要意义,一汽集团董事长徐平从东风调任之初就明确表示:“红旗是一汽的金字招牌。”
红旗品牌独立发展的方向早已确立。3月2日,一汽股份董事会正式批准成立红旗事业部,与红旗品牌原来归属的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平级单位。一汽股份还将下设红旗品牌指导运营小组,推动红旗事业部的具体工作。
3月31日,一汽轿车发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告。公告称,一汽轿车拟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下称一汽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补充协议,共享红旗商标使用权。
1997年,一汽集团与一汽轿车就红旗商标使用权曾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按当时合同规定,一汽轿车累计销售红旗轿车24万辆之后,红旗商标将无偿转让给一汽轿车,同时,该商标使用合同具排他性。
一汽轿车与一汽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共享红旗商标使用权,意味着红旗品牌正加速从一汽轿车剥离。
一汽集团是一汽轿车间接控股股东。一汽股份由一汽集团2011年发起设立,是其全资子公司,一汽股份持有一汽轿车53.03%的股份。
接近一汽集团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自4月1日起,红旗品牌业务汇报机制已经进行调整,正式改向红旗事业部汇报。
晚间公告早知道
武钢股份(600005,股吧)披露重组进展:宝钢股份(600019,股吧)拟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
停牌近三个月的武钢股份9月20日晚间发布重组进展称,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交易方案拟为: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宝钢股份为合并方暨存续方,武钢股份为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最终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构成借壳上市。
全筑股份(603030,股吧)拟联手上海大学研制建筑装饰施工机器人
全筑股份9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与上海大学签订共同研制建筑装饰施工机器人(300024,股吧)合作协议。公司称,此举标志着公司正式地、实际地开启了建筑装饰智能施工设备的研发及制造,在未来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将逐步使用智能机器人替代传统作业工人。
金浦钛业(000545,股吧)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金浦钛业9月20日晚间公告,经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材料。
美的集团要约收购库卡集团获巴西反垄断审查通过
美的集团9月20日晚间发布要约收购进展显示,截至北京时间2016年9月17日,公司此次要约收购库卡集团关于巴西反垄断审查的交割条件已经获得满足。
乐视网(300104,股吧)员工持股计划增持5.1亿元公司股份
乐视网20日晚间公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95万股,成交金额为5.1亿元,成交均价为每股46.61元,买入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0.55%。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顺利完成,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9月19日(一年时间)。
京东方首次实施回购方案 耗资近5000万元
京东方A9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9月20日首次实施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首次回购A股数量为2112.97万股,占公司A股的比例约为0.06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601%,购买价格为每股2.36元至2.38元,支付总金额为4999.98万元(含佣金等其它固定费用)。
龙宇燃油(603003,股吧)实控人之一减持逾168万股
龙宇燃油9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振光于9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68.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鞍钢股份、本钢板材澄清鞍钢本钢重组传闻
鞍钢股份、本钢板材9月20日晚间双双发布澄清公告称,两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对有关鞍钢、本钢重组事项均不知情,同时两家上市公司均表示,目前无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熊猫金控实际控制人累计增持公司2%股份
熊猫金控9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已于9月19日通过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约1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公告日,赵伟平已通过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约3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其此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福星股份21日起停牌 拟筹划定增事项
福星股份9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9月2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中南文化21日复牌 拟逾6亿元收购游戏资产
中南文化公告,公司拟购买极光网络90%股权。极光网络全部股权作价为74250万元,其90%股权交易作价为66825万元。公司股票21日复牌。
天舟文化控股股东披露减持计划 拟减持不超过总股份的7.39%
天舟文化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天鸿投资披露减持计划,拟在9月23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39%。
天广中茂停牌筹划收购资产事项
天广中茂(原天广消防)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构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食用菌行业,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中介机构目前尚未确定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