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pvc期货价格创了新高,这主要是上游电石大面积提价传导的,八月份有部分产能检修,但是九月初会恢复不少大产能,pvc的最佳博弈期在8月份。金属钠看涨的因素越来越多,供需失衡的小品种。有色短期被非农打压,但长期还是看供需,锌个人比较看好。大盘题材股爆发,是个好现象,恒大概念股涨幅过大,失去博弈的意义,最终决定资本嗅觉的还是标的的价值,高估了就不会增持。限购又开始了,短期抑制资产价格的动作明显,这也会传导资金会切换股市,需要观察,黄金股回调么到位,但黄金工艺品加工可以看,业绩一定是有保证的。玻璃虽然很low,但是业绩好转是看得到的,需要补涨个15%。物联网大会快开了,可以提前开始布局了。好运,大家。
大盘在这个位置大家都在等大跌,可惜根据反身性,市场永远是站在少数人这面,周末有消息说散户半数以上空仓,证明市场看多的占少数。大盘盘整拉十天,但是每天都有新热点,持续性虽然层次不齐,但是证明有大的资金在配置股票,把业绩还好估值较低的板块打出了高度,特别是医药和百货股,特别明显新资金的看多态度。券商作为一个多空的支点,一直是做多做空资金争夺的关键,今天券商在三次的资金攻击下形成了低位金叉,而且大盘在2点后温和放量,现在题材股的特点还是高抛低吸,交易所严查游资,给主力的拉升带来一定难度,但要做的还是要做,你可以减缓板块的上攻速度,但是你阻止不了要做的板块的上行。继续看好石墨烯,游戏股、教育股。
周末没有太多的内容也就没有更新,昨天盘面有几个特点。么量、杀不下去、有催化剂的股票明显蠢蠢欲动。石墨烯是昨天的亮点,东旭光电特停,表明交易所不希望出现妖股,但是昨天还是大量资金涌进石墨烯,该板块还会持续炒作。教育股走的也很强,中泰桥梁和新南洋趋势都很好,都是比较性感的教育资源。体育股最近都比较强势,还有chinajo已临近,游戏股动漫股昨天也是放量上攻趋势,新的热点方兴未艾,但也不能忽视了前期有色的快速回调,概念股利好的兑现,锂电池的上下游原材料这类公司基本透支了业绩,股价充分反映了业绩甚至高估,周期品绝对不是成长品,不要做愚蠢的接盘者。整车和相对的国产替代某些电机股未来还能出现慢牛,但大多数锂电池股票会死。军工也是很多人看好的,倒不是看业绩,一个看军民相融、还有资产注入等,最重要中国和美国要扳手腕,军工就是筹码,但是也别追高,相对看些小市值军工题材。毕竟资金面还是不那么宽裕,白酒、百货都是低估值品种,百货呢可以配置但是大逻辑肯定是不存在的,最近百货属于补涨,在电商不加税的前提下,百货业绩还是会沉压。有色依然看好锌、金属镁、金属钠,这些弹性都很大,但是个股都长了一波充分回调可积极介入,大家对事物的判断有很大偏差,但是业绩这东西都看得懂。有色和化工是我最擅长和最爱的板块,因为逻辑粗暴、证伪容易。量子通信,大方向很赞,短期过高,卫星发射前基本就是出货,规避。大盘会企稳上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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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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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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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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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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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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