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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鹤

千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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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上海财经大学,EMBA学习、深造经历,比利时Inbel consultantcy Co,亚太区合伙人 特约撰稿人;精于K线组合 走势结构分析,把握政策解读。善于前瞻性布局,波段操作利润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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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鹤:炒股就要学会人弃我取

有一些强的板块等到回调之后,在下一波起来时,它们就不一定强了。这两天最强的医药明显开始放缓,但是底部起来的医药还是相对较强的。比如CXO的龙头已经回到前期的平台了,它涨了大概50%。很多人博弈新能源,又能有多少收益呢?炒股就要学会人弃我取,这样风险很低。
2022-03-25 10:12: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72人气

千鹤:指数随时可能回调,但走势并不坏

指数走势平稳,相对于外盘和港股而言略微滞后。上证指数自3023的反弹,现在逐步接近尾声,随时可能结束。投资者应该谨慎对待,但这并不意味着走势坏掉了,因为板块轮动节奏很不错,操作上不宜追涨。
2022-03-24 13:27: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89人气

千鹤:缓跌的好处在哪里?

指数急跌,板块会跟着跌,而如果指数缓跌,板块是会不断轮动的,这个板块亏钱,那个板块可能赚钱,市场依然存在赚钱效应。这一点对当前市场很重要,因为虽然反弹一周,但是很多人依然没有解套。
2022-03-24 11:28: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09人气

千鹤:上证反弹随时可能结束!

技术角度而言,3023点反弹,创了新高之后,随时可能结束,这是合理的,但不一定会立刻结束,最好能够碰到20天线。下方的缺口是留不住的,如果出现回补缺口的走势,这不代表走势走坏,亦在情理之中。
2022-03-23 10:59: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55人气

千鹤:市场底并不一定比政策底低

人们谈论政策底和市场底时,普遍认为市场底会比政策底更低,但是事实并不都是如此。熊市中,确实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现在并不是熊市,在月线级别来看,我们算是牛市。因此,即便有市场底,那也并不一定比3023点更低。
2022-03-23 10:59: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51人气

千鹤:至暗时刻已去,此板块可埋伏!

从政策底起来后相对而言最强的且有持续性的就是医药板块,但是不能等到三根阳线出来之后才反应过来再去追,所以还是要认同逻辑,耐心等待。现在去埋伏CXO做等待是比较合适的,它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了。
2022-03-22 18:02: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19人气

千鹤:这两个行业长期不看

有些板块是长期不看的,比如影视娱乐,文化娱乐,这个行业的赚钱逻辑我很不喜欢。第二个是房地产,因为它有政策天花板。还有一些所谓的不看就是阶段性的,比如去年年底的时候说新能源不看,因为它的性价比不高。但是此一时彼一时,调整的很多了之后还是会看的。
2022-03-22 16:37: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76人气

千鹤:市场底未必低于政策底!

很明显现在是政策底,按经验市场底比政策底要低,但是未必!市场底也可以比政策底高!以前认为市场底比政策底低的原因是熊市思维所导致的,但是现在不是熊市,而且现在市场的估值不在高位,市场底未必低于政策底,是你必须要接受的观点。
2022-03-22 15:27: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33人气

千鹤:你可能理解错了成长赛道

所谓成长赛道指的是没有长大之前的赛道,潘长江长成了姚明,你觉得姚明还能继续长多高?市场上很多投资者都被误导了,觉得一家公司盈利增加了三四倍就属于成长赛道,这只能说明过去成长了。我们寻找的是未来能够成长的,这才是真成长赛道。
2022-03-18 14:42: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23人气

千鹤:如何调仓换股?

这波反弹很多个股涨势凶猛,而一些投资者手中的股票表现较为弱势,因此想要在这里调仓换股。但是我建议你先把这波反弹做完,很多之前跌过头的个股可能会迎来快速反弹。等再拉回时,你再换股,现在换股,受伤太重。
2022-03-18 11:38: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32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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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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