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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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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云AI收入占比已超20%

【阿里云AI收入占比已超20%】阿里巴巴在财报电话会上表示,阿里云外部商业化季度营收同比增长26%,其中AI收入已经占外部商业化收入超20%。该季度,阿里云营收增长26%至333.98亿元。公司表示,增长得益于AI应用加速发展、客户接受度提高,同时AI应用带动传统计算和存储产品需求增长。
2025-08-29 19:46: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泰海通:上半年营收238.7亿元人民币;上半年净利润157.37亿元,同比增长213.74%。

国泰海通:上半年营收238.7亿元人民币;上半年净利润157.37亿元,同比增长213.74%。
2025-08-29 19:45: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小崧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3492.64万元

【小崧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3492.64万元】小崧股份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64亿元,同比下降29.04%。净亏损3492.64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394.96万元。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8-29 19:45: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耶恩:欧盟委员会已收到申请,希望获取“安全”军备重整计划中可动用的全部150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耶恩:欧盟委员会已收到申请,希望获取“安全”军备重整计划中可动用的全部1500亿欧元资金。
2025-08-29 19:44: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东方盛虹:上半年净利润3.86亿元 同比增长21.24%

【东方盛虹:上半年净利润3.86亿元 同比增长21.24%】东方盛虹(000301)8月29日晚间发布半年报,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9.16亿元,同比下降16.36%;归母净利润3.86亿元,同比增长21.24%;基本每股收益0.06元。
2025-08-29 19:44: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中冶: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31亿元,同比下降25.31%。

中国中冶: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31亿元,同比下降25.31%。
2025-08-29 19:43: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供应过剩担忧加剧 原油将面临艰难攀升

【供应过剩担忧加剧 原油将面临艰难攀升】据调查显示,由于主要产油国产量上升加剧过剩风险,加之美国关税威胁抑制需求增长,今年油价很难从当前水平获得太大上涨动力。8月对31位经济学家和分析师的调查预测,2025年布伦特原油均价将为每桶67.65美元,与7月预测的67.84美元基本持平。今年迄今为止,全球基准布伦特原油均价约为70美元。美国原油均价预计为64.65美元,上月预估为64.61美元。荷兰银行高级能源经济学家穆塔兹·阿尔塔格里比表示:“随着欧佩克+最新增产和全球需求预期疲软,2025年市场过剩前景将更加严峻。”他指出,前景仍受到“深度不确定性”的笼罩,特别是涉及美国追加关税的地缘政治结果,如伊朗核协议或俄罗斯同意停火。
2025-08-29 19:43: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阿里巴巴高管:“我们将大规模投资,以抓住人工智能、日常生活服务消费领域的机遇。”

阿里巴巴高管:“我们将大规模投资,以抓住人工智能、日常生活服务消费领域的机遇。”
2025-08-29 19:43: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阿里巴巴高管:已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用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及AI产品研发。

阿里巴巴高管:已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用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及AI产品研发。
2025-08-29 19:41: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神华: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46.41亿元,同比下降12.0%

【中国神华: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46.41亿元,同比下降12.0%】中国神华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81.09亿元,同比下降18.3%。净利润246.41亿元,同比下降12.0%。董事会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98元(含税),共派发股息人民币194.71亿元。
2025-08-29 19:41: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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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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