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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拟与实控人签订21亿元永续债协议

【五矿资本:拟与实控人签订21亿元永续债协议】五矿资本公告称,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签订《永续债协议》,由中国五矿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21亿元,期限为5+N年,初始年利率2.98%,满5年跳息上调80BP后不再调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交易完成后公司负债减少、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对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026-09-23 18:24:54 互动详情

海天味业:9月23日回购A股及H股股份

【海天味业:9月23日回购A股及H股股份】海天味业公告称,2026年9月23日,公司在上交所回购A股24.9952万股,回购价区间为34.23元-34.30元/股,成交总金额856.67万元,该部分股份拟持作库存股,用于注销减资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同日在港交所回购H股10万股,回购价区间为27.14港元-27.46港元/股,成交总金额273.16万港元,该部分股份拟注销。截至2026年9月23日,公司H股累计回购717.16万股,占购回授权获批日已发行H股的2.4626%,购回授权下可回购H股总数为2912.244万股。
2026-09-23 18:24:14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Vulcan将为美国军方无人机发展计划供应稀土磁铁。

市场消息:Vulcan将为美国军方无人机发展计划供应稀土磁铁。
2026-09-23 18:23:53 互动详情

同济科技:全资子公司联合中标8.10亿元工程总承包项目

【同济科技:全资子公司联合中标8.10亿元工程总承包项目】同济科技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中标金山新城JSC1-0403单元3-02-01地块商品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价格8.10亿元,其中施工价格7.98亿元,施工周期750天。该项目为新建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32万平方米。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已完成合同签署,项目工期较长,预计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利润影响有限。
2026-09-23 18:23:12 互动详情

中集集团:拟注销2464.56万股回购A股并减资

【中集集团:拟注销2464.56万股回购A股并减资】中集集团公告称,公司已审议通过变更2023年11月获批的A股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全部用于出售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2464.555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已就本次减资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于规定期限内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行使权利不影响债权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2026-09-23 18:20:10 互动详情

滨海能源:控股股东拟对子公司增资 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滨海能源:控股股东拟对子公司增资 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滨海能源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旭阳集团拟向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5.07亿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翔福新能源持股比例将由63.30%降至51.50%,旭阳控股持股比例为29.86%,旭阳集团持股比例为18.6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增资协议已签署,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2026-09-23 18:20:10 互动详情

根据港交所披露文件,小米于9月23日以6240万港元回购240万股B类股份。

根据港交所披露文件,小米于9月23日以6240万港元回购240万股B类股份。
2026-09-23 18:19:47 互动详情

华统股份:副总经理朱文文被采取强制措施

【华统股份:副总经理朱文文被采取强制措施】华统股份(002840.SZ)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获悉,副总经理朱文文于9月22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尚在侦办中。公司未收到公安机关任何通知,该事项未对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6-09-23 18:19:46 互动详情

新华文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上半年营收净利双降

【新华文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上半年营收净利双降】新华文轩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22日、9月23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1.33%,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026年9月18日至9月23日公司股票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9月17日至9月23日股价累计涨幅53.53%,短期涨幅较大,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50.07亿元,同比下降9.42%;归母净利润6.54亿元,同比下降23.59%;扣非归母净利润6.28亿元,同比下降25.85%。
2026-09-23 18:19:25 互动详情

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港元与美元的联系汇率制度运作良好,并将继续维持。

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港元与美元的联系汇率制度运作良好,并将继续维持。
2026-09-23 18:18:24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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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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