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点掌快讯

点掌快讯

VIP 阿牛官方
赞美率:95%
阿牛官方
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简介 :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人气 543万+
赏金 661
粉丝数 529
收到的礼物(共0个) 我也要送
赠送礼物
  • 888牛
  • 688牛
  • 198牛
  • 88牛
  • 68牛
  • 8牛
  • 2牛
  • 1牛
立即赠送

布伦特原油期货与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原油期货抹平跌幅。

布伦特原油期货与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原油期货抹平跌幅。
2026-08-12 18:51:21 互动详情

纳指ETF嘉实:二级市场价格溢价 8月13日开市起停牌

【纳指ETF嘉实:二级市场价格溢价 8月13日开市起停牌】纳指ETF嘉实公告称,近期该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8月12日收盘价为2.096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8769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于8月13日开市起停牌,自10:30起复牌,停牌期间赎回业务照常办理。若8月13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基金有权申请盘中临时停牌等措施。
2026-08-12 18:51:00 互动详情

巴基斯坦外长:对话与外交仍是解决地区问题唯一有效途径

【巴基斯坦外长:对话与外交仍是解决地区问题唯一有效途径】当地时间8月12日,伊朗驻巴基斯坦大使穆加达姆拜会了巴基斯坦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达尔。达尔重申,巴基斯坦致力于进一步深化与伊朗在重点领域的接触与合作。双方还就不断演变的地区局势交换了意见。达尔强调,对话与外交仍是解决悬而未决问题、实现地区持久和平、稳定与繁荣的唯一有效途径。
2026-08-12 18:50:40 互动详情

浦银基金:法定名称由“浦银安盛基金”变更为“浦银基金”

【浦银基金:法定名称由“浦银安盛基金”变更为“浦银基金”】浦银基金公告称,2026年8月12日起,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浦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同步变更。此前,原股东法国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被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控股公司吸收合并,后者持有公司39%股权。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申请更换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原名称签署的合同及法律文件不受影响,后续将对旗下公募基金产品名称变更,投资者可关注相关公告。
2026-08-12 18:50:40 互动详情

神马电力: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2.15亿元,同比增长34.01%

【神马电力: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2.15亿元,同比增长34.01%】神马电力公告,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95亿元,同比增长26.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亿元,同比增长34.01%,上年同期净利润1.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9亿元,同比增长32.24%。
2026-08-12 18:49:59 互动详情

曲江文旅:控股股东300万股公司股份拟于9月被拍卖

【曲江文旅:控股股东300万股公司股份拟于9月被拍卖】曲江文旅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02%股份。因与浙银租赁合同纠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将在9月7日10时至9月8日10时,对其持有的300万股(占其持股4.52%、公司总股本1.18%)无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该部分股份已被冻结,此次拍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旅投集团正与浙银租赁沟通还款,会及时披露进展。
2026-08-12 18:49:18 互动详情

小米集团-W:2026年8月12日购回189.8万股,付出4989.2万港元

【小米集团-W:2026年8月12日购回189.8万股,付出4989.2万港元】小米集团-W公告,于2026年8月12日购回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普通股(B类)189.8万股,每股最高购回价26.34港元,每股最低购回价26.26港元,付出价格总额4989.2万港元。
2026-08-12 18:49:18 互动详情

中光防雷:2026年上半年营收2.67亿元 净利润同比增12.82%

【中光防雷:2026年上半年营收2.67亿元 净利润同比增12.82%】中光防雷公告称,2026年上半年营收2.67亿元,同比增长2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4.79万元,同比增长12.82%;扣非净利润847.04万元,同比增长65.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9.74万元,同比减少9.91%。基本每股收益0.0370元/股,同比增长12.80%。报告期末总资产12.40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15%。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08-12 18:48:57 互动详情

伊朗高级消息人士:伊朗和美国之间没有就延长停火进行任何讨论。从伊朗的角度来看,停火协议没有生效日期,

伊朗高级消息人士:伊朗和美国之间没有就延长停火进行任何讨论。从伊朗的角度来看,停火协议没有生效日期,因此不存在延长停火协议的必要。
2026-08-12 18:47:55 互动详情

据俄罗斯方面消息:乌克兰武装部队计划袭击大诺夫哥罗德一处Dronnitsa作战无人机操作人员集会。主

据俄罗斯方面消息:乌克兰武装部队计划袭击大诺夫哥罗德一处Dronnitsa作战无人机操作人员集会。主办方宣布,该活动已无限期推迟。
2026-08-12 18:47:33 互动详情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