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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锂连续主力合约日内跌6%,现报152000.00元。

碳酸锂连续主力合约日内跌6%,现报152000.00元。
2026-07-09 10:55:48 互动详情

普华永道澳大利亚公司发言人表示,普华永道已知悉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的调查,并正予以配合。

普华永道澳大利亚公司发言人表示,普华永道已知悉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的调查,并正予以配合。
2026-07-09 10:54:25 互动详情

首钢股份:取向硅钢的市场需求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较高增长

【首钢股份:取向硅钢的市场需求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较高增长】首钢股份(000959)7月8日在电话会议中就硅钢行业的供需态势表示,作为电力系统重要的软磁基础材料,取向硅钢的市场需求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较高增长。基于需求的确定增长,近年国内取向硅钢产能也快速提升,预计2026年整体产能仍保持增长。总体看,取向硅钢供需两端整体双增,电力行业的发展变化将推动取向硅钢向“高效化、高端化、绿色化”升级。无取向硅钢方面,预计2026年国内总需求1500万吨左右,在新能源汽车以及以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高端智能装备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领域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供给端,无取向硅钢产能保持增长趋势。总体看,无取向硅钢供大于求局面没有改变,且供需结构存在错配,或将加速落后产能出清。
2026-07-09 10:54:04 互动详情

小鹏Robotaxi开启员工内测

【小鹏Robotaxi开启员工内测】何小鹏微博发文称:非常开心成为我们Robotaxi内测的第一单用户。 在公司楼下,下单、上车、落座、出发——全程丝滑。这是我们首次打通线上叫车、线下乘车的全链路,坐进车里的那一刻,心里其实挺感慨的。 从去年11月官宣Robotaxi计划,到今年1月开启常态化道路测试、5月量产车下线,再到今天全链路跑通、开启内测——只用了8个月,这个速度,超出了我们最初的预期。
2026-07-09 10:53:42 互动详情

徐州深沛战新产业投资基金登记成立 出资额8亿

【徐州深沛战新产业投资基金登记成立 出资额8亿】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徐州深沛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 8 亿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伙人信息显示,该基金由沛县建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2026-07-09 10:53:22 互动详情

徐州深沛战新产业投资基金登记成立,出资额8亿

【徐州深沛战新产业投资基金登记成立,出资额8亿】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徐州深沛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8亿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伙人信息显示,该基金由沛县建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2026-07-09 10:52:40 互动详情

稀土永磁板块持续走低,中钢天源触及跌停

【稀土永磁板块持续走低,中钢天源触及跌停】稀土永磁板块持续走低,争光股份跌超10%,中钢天源触及跌停,北方稀土、横店东磁、大地熊、中矿资源跟跌。
2026-07-09 10:52:40 互动详情

中国核电在重庆成立新能源开发公司

【中国核电在重庆成立新能源开发公司】企查查APP显示,近日,重庆潼南汇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黄佑祥,经营范围包含: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中国核电旗下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2026-07-09 10:51:38 互动详情

韩国综指跌幅扩大至1%

【韩国综指跌幅扩大至1%】韩国综指跌幅扩大至1%,现报7170.16点。个股方面,三星电子跌超1%。
2026-07-09 10:51:37 互动详情

中证1000指数期货连续主力合约日内跌1%,现报7894.20点。

中证1000指数期货连续主力合约日内跌1%,现报7894.20点。
2026-07-09 10:51:37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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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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