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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相关负责人:实现有色金属期权全覆盖是上期所“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交易所”的具体举措。下一步,上期所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实现有色金属期权全覆盖是上期所“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交易所”的具体举措。下一步,上期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各项上市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市场风险防范,深入开展市场培训和投教,确保铅、镍、锡和氧化铝期权顺利推出和稳健运行。
2024-08-23 17:38: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旅联合:2024年上半年净亏损1721.63万元

【国旅联合:2024年上半年净亏损1721.63万元】国旅联合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2亿元,同比减少21.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1.63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3300万元。
2024-08-23 17:38: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结算:因技术系统测试和维护,统一账户平台、中国结算APP等将暂停对外服务

【中国结算:因技术系统测试和维护,统一账户平台、中国结算APP等将暂停对外服务】统一账户平台、身份信息核查系统于2024年8月24日全天暂停对外服务,8月24日当天所有与统一账户平台交互的数据均为测试数据,仅供技术系统测试使用,非业务处理依据。中国结算APP、网上营业厅及微信营业厅于2024年8月24日8:00至8月25日8:00暂停对外服务。
2024-08-23 17:37: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友邦保险:斥资约6278万港元回购115万股

【友邦保险:斥资约6278万港元回购115万股】友邦保险(01299.HK)发布公告,当日斥资约6278万港元回购115万股,回购价格为每股54.1-54.95港元。
2024-08-23 17:37: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A股市场共有5,3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主板3,195家、创业板1,340家、科创板571家、北交所248家,实现盈利的4,228家、发生亏损的1,126家。按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09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29家、保留意见85家、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95家。
2024-08-23 17:36: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烽火通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增长8.68%

【烽火通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增长8.68%】烽火通信公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8.49亿元,同比下降7.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亿元,同比增长8.68%。
2024-08-23 17:33: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香港金管局和香港银行公会成立联合中小企融资专责小组

【香港金管局和香港银行公会成立联合中小企融资专责小组】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宣布,金管局和香港银行公会共同成立一个联合“中小企融资专责小组”,从个案及行业层面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针对个别中小企可能遇到融资困难的个案,将会设立一个机制,金管局收到个案后会检视,并按情况转介予有关银行的专责人员迅速处理。如果从个案中发现有一些共通的问题,小组将会商议合适的做法,由各家银行采用。加强金管局、银行业及工商界的沟通,务求更加及时了解中小企的融资需求,并且更好支持中小企的业务发展及升级转型。
2024-08-23 17:33: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意大利富时MIB指数日内涨幅达1.00%。

意大利富时MIB指数日内涨幅达1.00%。
2024-08-23 17:33: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中车: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1.4%

【中国中车: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1.4%】中国中车公告,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00.39亿元,同比增长3.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1亿元,同比增长21.4%。
2024-08-23 17:33: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印尼双边合作联委会机制第五次会议在京举行

【中印尼双边合作联委会机制第五次会议在京举行】2024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同印尼外长蕾特诺在京共同主持中印尼双边合作联委会机制第五次会议。王毅表示,双方要坚持做好“四个持续”。一是持续深化高层交往,加强战略沟通,筹备好明年两国建交75周年庆祝活动。二是持续巩固战略互信,坚定支持彼此维护核心利益。用好“2+2”对话合作,推进中印尼命运共同体建设。三是持续拓展互利合作,深化发展战略对接,以共建“一带一路”引领务实合作提质升级。四是持续增进相知相亲,提升人员便利化水平,鼓励双方青年、智库和媒体交流。
2024-08-23 17:32: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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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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