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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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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拟以1400万-2800万元回购股份

【东南电子:拟以1400万-2800万元回购股份】东南电子公告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400万元(含)且不超过2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21元/股(含)。按回购资金上下限及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60.32万股至120.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至1%。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未使用完毕,剩余股份将依法注销。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6-08-20 17:22:20 互动详情

永和股份:累计回购股份金额达1.30亿元

【永和股份:累计回购股份金额达1.30亿元】永和股份公告称,截至2026年8月20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已累计回购股份211.09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41%,回购价格区间为31.29元/股-35.23元/股,累计回购金额6999.28万元。加上此前已实施完成的前次回购方案,公司两轮回购累计回购股份397.49万股,累计回购金额1.30亿元。本次回购方案金额区间为1.50亿元-3.00亿元,回购期限至2027年4月30日。
2026-08-20 17:22:19 互动详情

习近平致电祝贺希奇莱马当选连任赞比亚总统

【习近平致电祝贺希奇莱马当选连任赞比亚总统】习近平致电祝贺希奇莱马当选连任赞比亚总统。
2026-08-20 17:21:38 互动详情

布伦特原油突破94美元/桶,日内涨2.60%。

布伦特原油突破94美元/桶,日内涨2.60%。
2026-08-20 17:20:37 互动详情

比特币突破72000美元,日内涨幅5.08%

【比特币突破72000美元,日内涨幅5.08%】比特币突破72000美元,日内涨幅5.08%。
2026-08-20 17:19:51 互动详情

乌克兰农业部长表示,8月份乌克兰将出口150万吨农产品,而目标出口量为500万吨。

乌克兰农业部长表示,8月份乌克兰将出口150万吨农产品,而目标出口量为500万吨。
2026-08-20 17:19:31 互动详情

顾家家居:拟回购注销9.6万股限制性股票

【顾家家居:拟回购注销9.6万股限制性股票】顾家家居公告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审议两项议案:一是因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4亿股,总股本由8.21亿股增至9.26亿股,拟将注册资本由8.21亿元变更为9.26亿元,并对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二是因2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08元/股,回购金额87.1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9.26亿股,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026-08-20 17:19:10 互动详情

新加坡海峡时报指数收盘下跌0.4%,报5671.91点。

新加坡海峡时报指数收盘下跌0.4%,报5671.91点。
2026-08-20 17:19:10 互动详情

南京高科: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12.56亿元,同比减少9.07%

【南京高科: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12.56亿元,同比减少9.07%】南京高科公告,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4.07亿元,同比减少28.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6亿元,同比减少9.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37亿元,同比减少1.15%。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无。
2026-08-20 17:19:09 互动详情

亿利达: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完成变更

【亿利达: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完成变更】亿利达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浙商资产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过户完成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其中向润桐控股转让1.70亿股,占总股本29.99%;向嘉兴国投转让4031.63万股,占总股本7.1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润桐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桐乡市财政局。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026-08-20 17:18:49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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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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