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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30.44%至183.62%

【英洛华: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30.44%至183.62%】英洛华公告,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0万元至16000万元,同比增长130.44%至183.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500万元至15000万元,同比增长255.00%至363.04%。业绩增长主要因健康器材业务市场开发力度加大,客户优化、库存管控及精益管理措施有效落实。
2024-07-12 17:59: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长光华芯:子公司拟1亿元认购惟清半导体新增注册资本

【长光华芯:子公司拟1亿元认购惟清半导体新增注册资本】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出资1亿元认购关联方苏州惟清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333.33万元。本次增资前,研究院持有惟清半导体29%的股权,增资完成后,研究院将持有惟清半导体31.61%的股权。
2024-07-12 17:59: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欧盟监管机构:社交媒体平台“X”使用黑暗模式欺骗用户,未能遵守透明度义务,阻止研究人员获取数据。如果

欧盟监管机构:社交媒体平台“X”使用黑暗模式欺骗用户,未能遵守透明度义务,阻止研究人员获取数据。如果调查结果证实,X将被处以高达年营业额6%的罚款。
2024-07-12 17:58: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金发科技:高管拟合计增持不低于950万元

【金发科技:高管拟合计增持不低于950万元】金发科技公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3人计划于2024年7月15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950万元。
2024-07-12 17:58: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核建:截至2024年6月累计新签合同766.37亿元

【中国核建:截至2024年6月累计新签合同766.37亿元】中国核建公告,截至2024年6月,公司累计实现新签合同766.37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46.38亿元。
2024-07-12 17:58: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恒铭达: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增长58.45%-90.14%

【恒铭达: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增长58.45%-90.14%】恒铭达公告,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万元至18000万元,同比增长58.45%-90.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500万元至17500万元,同比增长66.91%-101.45%。业绩增长主要由于新项目业务开展和行业发展机遇,伴随产能提升,公司营收实现稳定增长。
2024-07-12 17:57: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克里姆林宫:俄罗斯总统普京已经表示,他愿意讨论黑海粮食协议,但这只是整个复杂问题的一部分。

克里姆林宫:俄罗斯总统普京已经表示,他愿意讨论黑海粮食协议,但这只是整个复杂问题的一部分。
2024-07-12 17:56: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晶华新材:预计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加147.68%到188.96%

【晶华新材:预计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加147.68%到188.96%】晶华新材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0万元到4200万元,同比增加147.68%到188.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80万元到3380万元,同比增加168.25%到226.14%。业绩增长主要由于市场开拓和新品研发销售的推动,以及成本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2024-07-12 17:56: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交所: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监管工作函9份;通过事中事

上交所: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监管工作函9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9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书面警示4单、纪律处分措施8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11单。
2024-07-12 17:56: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德国内政部发言人:鉴于当前的威胁水平,安全措施已得到加强。正在与我们的国际合作伙伴密切合作,特别是美

德国内政部发言人:鉴于当前的威胁水平,安全措施已得到加强。正在与我们的国际合作伙伴密切合作,特别是美国。
2024-07-12 17:56: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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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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