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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董事长提议以0.5亿元-1亿元回购股份。

永安期货:董事长提议以0.5亿元-1亿元回购股份。
2025-04-23 20:17: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英力股份:拟购买优特利77.9385%股份

【英力股份:拟购买优特利77.9385%股份】英力股份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7.93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7.99元/股。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均尚未确定。
2025-04-23 20:16: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诺瓦瓦克斯医药盘前上涨14%,公司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批准其新冠疫苗后要求提供额外数

诺瓦瓦克斯医药盘前上涨14%,公司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批准其新冠疫苗后要求提供额外数据。
2025-04-23 20:16: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吉药: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ST吉药: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ST吉药公告,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5-04-23 20:16: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确成股份:一季度归母净利润1.38亿元,同比增长12.57%

【确成股份:一季度归母净利润1.38亿元,同比增长12.57%】确成股份4月23日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4亿元,同比增长3.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亿元,同比增长12.57%;基本每股收益0.34元。
2025-04-23 20:15: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永安期货: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929.46万元,同比下降88.08%

【永安期货: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929.46万元,同比下降88.08%】永安期货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2.77亿元,同比下降47.51%;净利润为929.46万元,同比下降88.08%。
2025-04-23 20:15: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永安期货:2024年净利润5.75亿元,同比下降21.07%

【永安期货:2024年净利润5.75亿元,同比下降21.07%】永安期货公告,2024年营业收入为217.35亿元,同比下降8.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亿元,同比下降21.07%。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2025-04-23 20:14: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全球资管巨头考虑砍仓10%美国资产 中国是潜在投资目标地之一

【全球资管巨头考虑砍仓10%美国资产 中国是潜在投资目标地之一】全球资管巨头骏利亨德森投资公司目前正考虑减少其对美国资产的敞口。首席执行官Ali Dibadj表示,“鉴于美国例外论出现了裂痕,我们可能会看到10%的客户风险敞口或管理资产从美国资产中退出并重新配置。资金可以转移到欧洲、中国、中东和拉丁美洲。”
2025-04-23 20:13: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先河: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1151万元,同比增长38.01%

【ST先河: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1151万元,同比增长38.01%】ST先河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1.89亿元,同比增长17.05%;净利润为1151万元,同比增长38.01%。
2025-04-23 20:13: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先河:2024年净亏损1.52亿元

【ST先河:2024年净亏损1.52亿元】ST先河公告,2024年营业收入9.53亿元,同比下降1.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52亿元,去年同期净亏损1.2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8元/股。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4-23 20:12: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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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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