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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股份: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蒋依琳于8月28日减持公司股份25万股

【腾龙股份: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蒋依琳于8月28日减持公司股份25万股】腾龙股份(603158.SH)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汽车发动机节能环保零部件两大业务板块,为客户提供广泛应用于传统发动机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蒋依琳于2025年8月28日减持公司股份25万股。
2025-09-01 19:01: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天富能源:董事长刘伟、总经理李奇隽因工作调整辞职

【天富能源:董事长刘伟、总经理李奇隽因工作调整辞职】天富能源公告,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刘伟和总经理李奇隽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刘伟申请辞去董事长等所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奇隽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廷君主持行政工作。截至公告披露日,二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刘伟原定任期至2027年5月8日,李奇隽原定任期至2027年8月29日。因刘伟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其将在股东大会选举新董事前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09-01 19:00: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浦发银行:林华喆董事任职资格获批

【浦发银行:林华喆董事任职资格获批】浦发银行公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林华喆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自2025年8月29日起,林华喆先生正式就任公司董事。
2025-09-01 18:59: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豪江智能:南京福豪拟减持0.8364%

【豪江智能:南京福豪拟减持0.8364%】豪江智能公告,股东南京福豪持有609万股,占3.3958%,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8364%。
2025-09-01 18:56: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挪威克朗兑美元触及两个半月以来的新高,达到1美元兑10.00挪威克朗,跌0.54%。

挪威克朗兑美元触及两个半月以来的新高,达到1美元兑10.00挪威克朗,跌0.54%。
2025-09-01 18:55: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微导纳米:董事兼副总经理LI XIANG辞职

【微导纳米:董事兼副总经理LI XIANG辞职】微导纳米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LI XIANG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LI XIANG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联席CTO等职务。辞职后,LI XIANG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其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5-09-01 18:54: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德科立:股东计划减持不超2.9957%

【德科立:股东计划减持不超2.9957%】德科立公告,截至披露日,股东钱明颖及一致行动人沈良合计持股2102.02万股,占13.2799%。二人因资金需求拟于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减持合计不超474.18万股,比例2.9957%。其中,钱明颖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68万股,占0.4296%;沈良拟集中竞价减持不超158万股、大宗交易不超248.18万股,占2.5661%。
2025-09-01 18:54: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正泰电器:终止分拆子公司至主板上市

【正泰电器:终止分拆子公司至主板上市】正泰电器公告,公司决定终止分拆正泰安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本次分拆上市终止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
2025-09-01 18:53: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睿智医药与海优生物达成战略合作

【睿智医药与海优生物达成战略合作】8月29日,睿智医药与海优生物正式达成战略合作。此次合作将充分发挥双方在小核酸药物研发与创新递送技术方面的优势,围绕肝外递送这一行业前沿方向,聚焦新型递送系统的开发与升级,共同推动小核酸药物的应用边界不断拓展,为肝外组织疾病治疗带来更多可能。
2025-09-01 18:52: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仑新材:股东Strait拟减持1%股份

【中仑新材:股东Strait拟减持1%股份】中仑新材公告,股东Strait Co, Ltd.持有公司4299.98万股,占总股本10.75%,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1万股,即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原因是Strait自身资金需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025-09-01 18:52: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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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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