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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等在江西成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出资额5亿

【中信建投等在江西成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出资额5亿】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江西润信赣投接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5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合伙人信息显示,该企业由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601066)旗下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
2025-01-22 16:21: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博雅生物:预计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60.03%–102.14%

【博雅生物:预计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60.03%–102.14%】 博雅生物公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亿元–4.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2.37亿元增长60.03%–102.14%。
2025-01-22 16:21: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新健康: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2000万元

【国新健康: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2000万元】 国新健康公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0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79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46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16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04元/股,上年同期为亏损-0.0876元/股。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3.5亿元,上年同期为3.3亿元。
2025-01-22 16:21: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信国安:预计2024年净利润7500万元–9750万元

【中信国安:预计2024年净利润7500万元–9750万元】 中信国安公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0万元–975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9101.88万元。
2025-01-22 16:21: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京粮控股:预计2024年净利润同比下降76%-84%

【京粮控股:预计2024年净利润同比下降76%-84%】 京粮控股公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0万元-2450万元,同比下降76%-84%。
2025-01-22 16:20: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政府消息人士:2024年印度大米出口量将从2023年的1786万吨小幅下降至1780万吨;非香米

印度政府消息人士:2024年印度大米出口量将从2023年的1786万吨小幅下降至1780万吨;非香米出口量将从2023年的1300万吨减少至1210万吨;香米出口同比增长16.3%,创下570万吨的历史新高。
2025-01-22 16:20: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天茂集团今日涨停 深股通买入6402.81万元并卖出5974.81万元

【天茂集团今日涨停 深股通买入6402.81万元并卖出5974.81万元】 天茂集团今日涨停,成交额10.74亿元,换手率6.24%,盘后龙虎榜数据显示,深股通专用席位买入6402.81万元并卖出5974.81万元,1家机构专用席位净卖出1055.09万元。
2025-01-22 16:20: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传艺科技: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6500万元-9000万元

【传艺科技: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6500万元-9000万元】 传艺科技公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500万元-9000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4174.59万元,同比下降255.70%-315.59%。
2025-01-22 16:20: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2日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涨12.36%,最新主力合约持仓变化如下

【22日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涨12.36%,最新主力合约持仓变化如下】根据交易所数据,截至1月22日收盘主力合约集运指数欧线期货2504,涨跌+12.36%,成交量6.55万手,持仓数据显示前20席位呈现净多,差额头寸为1486手。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期货全合约总计成交10.72万手,比上一日新增1.84万手。全合约前20席位多头持仓2.37万手,比上一日减少1015手。全合约前20席位空头持仓2.13万手,比上一日减少209手。 (新浪期货)
2025-01-22 16:20: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遥望科技: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7.5亿元—9亿元

【遥望科技: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7.5亿元—9亿元】遥望科技公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5亿元—9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0.5亿元。
2025-01-22 16:19: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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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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