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手和业余高手都曾在股市中赚到过钱,并且有时业余高手赚钱的速度,甚至大大超过职业高手。业余高手,既然能称之为高手,而不是业余新手,是指这类投资者在股市中的赚钱速度,也是超越常规股民的。职业高手和业余高手真正的区别,并不在于谁能在牛市中赚到更多的钱,而是在于职业高手在赚钱以后,不会大幅度的回吐,也就是不会再赔回去很多。业余高手的最大问题,就是守不住盈利!如果你在股市中待上十几年,接触过从证券营业厅的散户,到十来人一个屋子的中户,再到自己一个屋子的大户,再到营业部经理连大办公室都肯给的机构大户,你会发现:一轮轮牛市、熊市下来,被打回原形的太多,成功度过大劫的人太少。2016年注定一个弱势周期,不能有很高的期望,守住6-7月间获得的利润是本分,在接下来2个月内将会有一次比较大的调整,从8月开始我就在等待这次大的调整(在市场上从8月到现在一直参与交易的,我估计大部分是跑输大盘或者账户是亏损的),做股票有时比的就是耐心,坚守自己的交易系统不要被市场所迷惑,只专注自己擅长的,中线依然等待2920之下缺口被封闭后的时机,当然有能力交易的可以自由发挥,我是稳健型但不是“死空头”(年内一定有一次非常好的中线建仓时机),宁可错过,不可过错,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任何技术分析都有保质期,一旦市场上使用人多了,就会失效;在20 世纪初,美国的福特公司得到了大批订单,生产线高速运转之时却有一个电机发生了故障,导致整个车间停产,福特公司内部的技术工人用了一周的时间仍未能把这台电机修好。于是福特公司的高层开始考虑寻求外援,多方周折之后,最终找到了当时德国的电器专家斯坦门兹,斯坦门兹观察了电机三天之后,在电机的一个部位用粉笔画了一个叉,并告诉技术人员将这里的线圈拆掉16 圈,技术人员依言而行果然顺利排除了故障。事后斯坦门兹要价一万美元,这在当时是福特公司一位普通员工100 年的收入总和。很多人认为斯坦门兹只是画了一个叉而已,要价太高了。面对大家的质疑,斯坦门兹开出了这样的账单:画一条线,价值1 美元;知道在哪儿画线,价值9999 美元。福特公司领导看了之后,不仅照价付酬,还重金聘用了斯坦门兹。大家看了相同的K线,但画出的线在不同的位置,技术分析的真谛:真正有价值的不是什么高深的技术,而是知道何时何处应该使用何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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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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