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并线战法——9个月10倍的林疯狂三绝技之一
今年年初以来,林疯狂的骄人战绩和交割单在股民中疯狂传播,大家对他去年9个月赚10倍的成就都艳羡不已,我也看了下他的交割单买卖点,大概就用了简单的三招,其中之一的绝技就是阴阳并线。这个模式我已经使用多年,最近的1个案例是2017年1月17日抓住的最近的强势股之一300311。下面我把技术要点告诉大家,你可以对照要点,逐条进行分析比对,看是不是有效?
1、位置:整体位置低,距离三年内的最高点至少下跌50%以上。目前股价到近期最低价涨幅不超过20%;
2、K线:昨天收中阴线或长上影阴线,要求:收盘价<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0.965(意思是,收盘价较最高价跌幅至少3.5%);今天阳线反包昨天最高价。
3、量能:昨日相对于前几日要显著放量,今天反包的时候,反而不放量。
买点:反包的时候买,最好有热点题材配合。
这样的例子很多。次日一般都是继续冲高,盘面呈现弱势就马上卖了换股。具体界定标准是5分钟的10均线,跌破就卖。
怎么样?标准够具体吧?觉得好,就请关注和点赞。有不清楚的方面,可以留言,我酌情回答。
你赚不到钱,是因为你慢半拍!!!
今天早上大家一片看好农业供给侧改革,笔者开盘前明确告诉大家,农业板块只观赏、不追涨,现在收盘了,准吗?盘中笔者一直关注主力资金动向,看到主力资金强攻中小创中的优质个股,又第一时间告诉大家关注小股,上午后来的走势证明了笔者的预期,准吗?年前16号的时候,专家们一片看空后市,笔者在阿牛直播第一个提前明确喊出要在什么点位抄底,准吗?
重复过去的分析方法,你只能得到过去的炒股业绩。现在已经是大数据时代,笔者基于大数据提取和总结,告诉大家的结论,体现的就是统计规律的意义。鲜有人能逃脱统计学的命运,不是吗?要想提高炒股业绩,持续跟踪本说说,不说华丽又模棱两可的语言,就是简单粗暴有效的方法,不看广告看疗效
买股要点12345
1、均线:周均线(5/10/20)多头,最好日均线(5/10/20/60)多头
2、形态:缩图向左看,目前股价位置较低;已经有底部形态或中继形态迹象(W、头肩、圆弧、复合型等)
3、量能:形态构筑过程中,间歇性或持续性放量,而缩量回调时再不破前面放量K线开盘价位置。
4、爆点:题材煽风点火,大盘指数不弱,倍量突破放量后的近期缩量整理区,突破形态颈线,追买。
5、止损:既然我们的买点是突破颈线买,那么回到颈线内,就意味着突破失败,颈线位就是止损位。
欢迎点赞、持续关注本说说,不定时诊股、分享技术、推荐好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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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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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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