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怎么炒股?(未来是智能持股而不是炒股)
散户27年的炒股方式目前要变天了!!
首先是投资理念的变化,以前的炒小、炒新、炒壳、炒概念现在越来越不流行,反而以前大家嗤之以鼻的价值投资,蓝筹投资成为市场的主流
其次投资方法的改变,以前的投资模式是这样的
听大师,听朋友等很随意任性的满仓博弈一只股票的时代结束了。这里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请问你现在每天早晨还自己去寻找自己喜欢的新闻吗?显然很多APP已经很了解你,会主动给你推送你喜欢阅读的新闻。未来的投资是这样的
智能投资的背后是智能投研,以前散户自己选股票选买卖点的时代过去了,现在是智能投顾把机会推送给散户投资者,而散户投资者只需要执行既可。智能投资的优势很明显,首先是智能投研背后有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对股票投资的深度了解,再者严格的执行能力,克服了人性的弱点,还有就是智能投资是分散投资,长期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远强于如同小白的散户。
接下来我们看看点掌资本推出的板块智投
板块智投你可以选择主题、行业、地区等不同板块。市场的风格切换到哪儿你只要跟随就可以了,我们以最近的钢铁板块为例,这个钢铁智投(看下图)的成立时间是2013年1月4日,到目前总的收益是326.40%,年化收益率37.06%,最近的月收益6.37%,看到这里你心动了吗?你只要订阅了这个板块智投,剩下的就是挥挥手指来操作就可以了,你完全成为你资金的主人,以前那种选钢铁板块哪只股票呢?什么时候买卖呢?买卖多少呢?现在这些问题都不需要你去耗费精力。
前几年你需要自己去商店买卖商品带回家,现在都是网上交易邮递回家,前几年你都是听专家听消息或自己寻找股票,现在都是用智能投资,一键操作。此时此刻,那句振奋人心话不得不提,能够拯救中国散户的只能是科技,大趋势面前,你无路可逃,只能先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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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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