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喜欢2:30减仓做超短,看见尾盘拉升认为很开心,当天就盈利,但是此时你要注意,尾盘拉升也有机构诱多第二天直接出货的
我们以龙宇燃油为例
若最低点进到尾盘收盘获利3%左右
我们看下筹码
此票今日主力必定会用昨日尾盘拉升的筹码高开4%左右直接横盘出货,手法很毒辣!然后再低开出尾货,散户认为很低了轻松接盘!
那么此票后期有没有操作性?虽然中间这筹码不多,消化掉成为空洞,但是我们看看基本面有没有价值
ROE为0,业绩为0,持有这样的票还犹豫什么?趁高开赶紧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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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我会再节目里分享
昨日发现一个特别明显的游资做盘手法,提示大家并不是超跌反弹的个股都能做
我们再复习下:昨日的预测和今天的分时走势100%验证了,筹码理论的准确性!
一举看破主力的动作!
逻辑很简单:主力高位套牢,低位吸筹拉低成本,明知上方散户套牢盘不可破,主动自救减少亏损放弃此股的操作!
以后我们想操作这样的票一定要看筹码上方有没有套牢盘,若有真空存在即可以操作一波,若没有,再超跌也是没有操作空间的!
明日此票99%低开2%左右复制广西广电的走势
因为大家手上有很多超跌票,自己看下筹码,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比如:手上有603003 龙宇燃油的朋友要注意了,明天高开就是你短线出局的机会!
一定要记住:明天99%会高开横盘出货,逻辑和上面两个一样,绝对会复制走势
先看一下我之前6月4日画的60分钟轨道线,近期其实一直在此轨道上运行,所以我看趋势一直没变
短期6870仍然撑住了,趋势依然看好,若哪一天趋势要变了,我会出来提示大家的!
6月4日60分钟趋势
今日60分钟趋势
399101小综指与399102创业板指差不多都在突破之中,量能也逐步放大
市场人气逐渐回暖,但还不到位,本周周线大概率收十字小阳,下周会更精彩
50和300强势稍弱但能量仍在,高位整固之后或随小板资金回暖形成合力
赚钱效应可能暂时可能以题材为主,再逐步转换到中大市值的蓝筹之间分周期切换,随后再换!
随着涨价概念的题材倍炒作之后,大概还有2天的热度,后面还是回归成长性,中报业绩预增的价值型题材为热门
本人坚决看好:物联网通信+大数据新媒体为短线
医疗健康新农业科技为中线布局
前期我提供农业食品会有涨价预期,农业科技面临改革风口
近日诸如民和股份 金字火腿 牧原股份等食品股稳健上涨正说明这一点
近期分化出的一个个股特别是大数据不错的隆平高科还有牧原股份,我都有实盘参与,近期周收益6%左右
以隆平高科我们看下大数据:ROE4%还算可以,负债20%不多,股东基本没用坚持,而且增持明显,
估值具备安全边际。当前股价对应17年估值仅33倍,处于历史估值区间的底部;对比国外种企,近年来业绩持续下滑的孟山都市盈率26倍,先正达35倍。而处于快速成长期的隆平,不论相对价值和绝对价格都都具备较强的安全边际,投资价值凸显
题材属于农业科技,引领种业的领头羊,通过不断创新提高种子的质量,国家政策扶持不断,这样的品种完全可以做小白马!
牧原也差不多如此,猪肉前面跌,现在涨价风口期又到了
(个股只作案例用,涨幅已经过高不宜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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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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