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入驻点掌,今日刚好满月6.6大顺!
为了感谢点掌这个靠谱的平台和大家的捧爱,鄙人献花一朵!
近一月我有多位投行朋友经常提到环保和城市垃圾,还从口中得知他们跑了很多诸如桑德和盛运之类的垃圾处理公司,所以特地研究了这类公司的基本面,可能会有游资及机构的布局!
拿上海来说,每日固体垃圾上万吨,目前的燃烧设备比较传统,面临改革,拿盛运环保来说,正在引进国外的智能燃烧设备,最近公司又与菲律宾签了大单,合理估值50倍,目前37倍,17年一季度预增40%!筹码分布目前出于整理突破中!
还有桑德环境也是相对很好的公司,都是低估的!
此题材仅供研究参考,个股不作操作依据!
回看2014年5月--7月。600亿的地量持续2个月,5穷6绝果然!
7月慢慢放量到千亿
那么目前2日1500以下的低量,谈不上地量,所以我们期待2014年那样的反弹牛市暂时还早!
3300下来的急跌导致大量的集中套牢盘需要逐步消化,而3000-3100点此处不宜久盘,市场若在政策的推动下也只能选择放量突破上去,这样的方式其实是短期的强心针,药效不可能维持太久!
14年是杠杆资金的入场催生了一年牛市,不管是虚钱还热钱,资金才是王道,那么现在再出政策利好,资金合人气还是不乐观的!
从操作上还是谨慎乐观为主!
题材方面:短期我看了下二胎合医疗健康概念的都在底部异动,筑底阶段接近一大半了,可以适当关注!
前面提到的通信物联网底部接近完成,问哦读等消息出来了,可以关注
其实前面说过大盘的节点和筹码分布了,短期来看都印证了其把握节奏的特性
为什么筹码可以察觉主力动向,很简单:还是拿上午的241作为案例!
早上10点左右还是冲高6%回落到4%左右,后面直接大阴线!(您要是听了消息,看形态也很不错,
今天买入就是当天被套!这就是看形态看表面不看本质的后果)
重点解析:游资的吸筹时间很短就几天到位,注定段时间拿到的筹码不多只够做一天的拉升,
所以这样的票不宜追!后面基本还是横盘,至于再不再次做,没人知晓!
首先看下6.1的60分钟大盘(上证再失真,我们也不能不看,毕竟我们手上还有权重股)
可以看出:每次触及3093+-3点就回落,6月1日再次触及,又是回落!这就是筹码压盘的盘面反应!
再看上证50:短期处于二浪回调,上方筹码不够用的,再继续拉没用卖盘,而且成本升高,不划算,再次回踩成白色线本区域,然后继续吸筹做主升浪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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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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