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预测,唯有应对
就像这次日韩一样,如果能够借鉴我们这次的战疫经验,在出现萌芽状态时就做够应对策略或许会好点!哪怕是付出很多力气应对了,有没有作用起码在危险出现第一时间,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应对!
比如现在的市场,我们为何在3000点开始减仓至底仓,因为在看不懂的时候,你必须制定应对策略,我们的策略就是高位的创业板看不懂不碰,中低位的主板小板死里干,中低位的创业板自己看着办!
到目前来说,这个应对策略起码比那些每天预测,凭感觉操作的墙头草靠谱多了,收益保住了,机会也可以做到择机应对!
每一次应对成功都是增加交易策略的法宝!
趴就干,牛不断!
1.4万亿,好像闻到了牛市的味道!
今天的绝地黄金坑真是精彩,跌就买再次验证了我们的节奏就是守牛的逻辑!
牛每次休息喘气的时候就是给你上车的时候!
3:1追高法则:
很多朋友喜欢追高,追大阳涨停,不能说这不可以,强势股的强势惯性让很多人忘乎所以的追!关键在我看来这是赌博,如果赌博都还需要别人教你带着你,那就是二大傻了!
为和我们不培养大家追高,在我看来,就算连续三次追高都成功拿到收益,这是冒险该得到的报酬,但是只要有一次遇到系统性风险哪怕是踩到一次雷或者强势回调,你基本保证不了纪律止损,一般都是3:1就是三次赚的钱15%在一次当中送回!浪费了四次操作的时间成本!
何不尝去做稳健的短线呢,我们培养的实战纪律是不做高位股,不做地板股,就做中低位平台突破股,这个一般是反过来1:3
一般守到一次牛股的盈利够后面哪怕是三次的纪律止损,这还是在非常弱势的行情下!
从目前看…我们的实战成败比例在4:1算是很高了!我们的光通信,老K炸炮在年前基本全胜!
我正在整理一份2020年云物联网套餐题材思路图!实战队员有兴趣的可以等着领取
同学们,我们的立思辰和小苏苏再次涨停,继续爽了!大部分斑马今天全部逆势起跑!
都是主板的,空间更大,安全更高!为何非要追着创业板呢?
光云概念是今年5G物联网的重头戏,那么它衍生出来的题材其实早就暴露在我们眼前,从网云概念,云概念,3D摄像头,网红直播等,这些都基本一轮炒到黄山顶了,该休息一下后,分化出来的的还是光云本尊真太子再冲珠穆朗玛峰和云端天庭!!,这里我在给大家补一个最近没有炒的过分的概念!就是云VR游戏!
中小学生在家上课太闷,后面暑假补课又太忙,现在的学生学习负担一直喊减压减压,越减越压,未来式益智学习结合的时代!今年5G来到,我认为从学生学习的角度全面会渗入立体教学,增加趣味性,包括很多游戏会开创VR虚拟现实通道,虚拟现实是增强现实AR的基础,未来还有立体通讯,全息网络等!
所以接下来我们会给实战队员配点小菜全云概念和云VR游戏概念!全,就是全息技术,云就是人云我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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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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